一名5旬醉酒休班女警大鬧中文大學醫院,她否認一項「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今(3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雙方結案陳詞。裁判官覃有方將案件押後至8月28日裁決。
被告葉文儀(53歲),據悉為總督察,現正被停職。控罪指她於2023年10月22日上午6時25分至7時42分,在沙田澤祥街9號香港中文大學醫院7樓,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控方陳詞指,控罪涉及3個元素,包括案發地點是否公眾地方、被告的行為是否行為不檢,和她是否醉酒。控方陳詞指,案中有證人提及被告醉酒,裁判官可直接從片段觀察被告當時是否醉酒。
但辯方陳詞時則表示,裁判官先要判斷事發地點是否屬「公眾地方」,進入該處是否受限。如涉案地點並不是向公眾開放,一般人進入需按門鈴,再獲得職員准許,涉案地點不是公眾地方,不需考慮另外兩個控罪元素。
辯方又表示,不爭議當日被告曾飲過最多兩罐啤酒,但認為被告說話一直有條理,沒有四處奔跑、高聲尖叫,亦無襲擊任何人,只是詢問警員原因,並非語無倫次。因此即使法庭認為案發地點屬公眾地方,被告行為亦不構成行為不檢。覃官即問辯方是否聽懂廣東話,辯方回答指可以。
聽罷雙方陳詞後,覃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28日裁決。
案件編號:STS 135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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