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性侵一名女院友,然後在與「康橋之家」母公司進行的民事訴訟中,涉嫌於申請法援時未有如實披露其財務狀況。律政司昨日(30日)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張健華償還法援署為其支付的所有訟費及利息。

原告人為律政司,代表法律援助署署長;被告人為張健華。

入稟狀顯示,張健華2016年5月23日申請法援,以擱置HCA1677/2014案件中的禁制令。他在同年10月獲發法援證書,但法援署其後發現張健華在申請過程中沒有如實申報其財務狀況,並涉嫌作出虛假陳述或提供不實資料,所以於2018年8月17日撤銷了他的申請。

律政司根據《法律援助規例》第9條,向張健華追討法援署為其支付的所有訟費及利息,但入稟狀中並未列出具體金額。

2014年8月,張健華被警方拘捕,涉嫌與康橋之家院舍內一名智障女院友進行非法性交。隨後,經營康橋之家的智友集團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以大比數決議解除張健華的公司董事職位及所有職權。智友集團之後申請禁制令,禁止張健華等人進入康橋之家。

警方在調查中發現6張沾有精液的紙巾,並檢驗出紙巾上有事主與張健華的DNA。然而,由於事主無法出庭作證,控方最終決定撤銷控訴。2018年,該名女院友與母親入稟區域法院,向張健華、康橋之家及智友集團索償134萬元,最終於獲判須賠償約119萬元,其中張健華需支付其中約8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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