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底,3名男子被指計劃製造遙控炸彈,放置到示威路障或拋入警署,並於屯門山頭測試遙控炸彈而被捕,被控「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其中兩人認罪,餘下一人經陪審團裁定罪成。3人今日(30日)分別被判囚8年4個月至12年。
被告關嘉耀(32歲,廚師)、徐天樂(32歲,中學實驗室技術員)和何健忠(45歲,註冊機電人員)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間,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徐天樂和何健忠在審前認罪,而關嘉耀被陪審團以6比1大比數裁定罪成。
辯方在求情時引用郭文希案,指該案情比本案嚴重,今次並非向社會宣戰;沒有進行爆炸前的「實地考察」,爆炸品的種類也不穩定。辯方又稱,徐天樂曾告訴警方,他在試爆當天並未攜帶火柴,故意希望引爆失敗,因為不想傷及無辜。
不過,法官黎婉姫質疑此說法,指在何健忠身上搜出火機,而郭文希案量刑時考慮了被告的更生需要,相反,本案3名被告案發時已經思想成熟,對個人、家庭和社會有責任。黎官認為3人在Telegram群組表示製作炸彈「炸狗屋」,雖然只製造了土製遙控引爆裝置,但明顯有意圖危害警務人員生命。
黎官批評被告無視其行為可能對警方和市民的生命造成危險,並列出多項加刑因素,包括被告並非一時糊塗,而是經過深思熟慮,各自有不同專長,還涉及至少一位幕後「金主」。
黎官指,不認罪的關嘉耀作為統籌者,負責與不同人接觸和購買原材料,罪責最重,以12年監禁為量刑起點,無其他減刑因素;其他兩名認罪被告的量刑起點為11年監禁,認罪扣減後,徐天樂最終被判囚8年7個月;何健忠因過往曾獲頒好市民獎,獲額外減刑3個月,判囚8年4個月。
案件編號:HCCC2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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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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