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公布,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根據行政長官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強積金條例》)下轉授的權力,委任陳筱鑫為積金局執行董事(成員及監理),任期為3年,由下月5日至2027年8月4日。

財庫局發言人表示,陳筱鑫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公共行政人員,善於制定政策和與持份者溝通,期待陳會竭誠為積金局服務,加強對強積金制度的監管及對計劃成員的保障。

積金局是於1998年9月根據《強積金條例》成立的法定組織,負責規管和監察強積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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