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中國多家寶馬4S店拒絕按照合同交付車輛,引發客戶不滿。而4S店給想要提車的客戶開出了加價數萬元(人民幣,下同)的條件。該消息登上了7月22日的百度熱搜。
據濟南日報報業集團官方帳號「新黃河客戶端」7月21日報道,一位重慶的消費者表示:他5月29日和重慶寶渝汽車銷售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簽訂購車合同,車型是寶馬i3,價格是17.45萬元,並且交了定金。當時銷售說提車沒有問題,但是到臨近提車時被告知需要加價3萬元。而且在多日溝通協商過程中,4S店每次給出不交車的理由各不相同,到最後,4S店經理說沒車了,停產了。
一位鄭州的消費者也透露:「我是6月底在鄭州寶蓮祥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訂的車,車型為寶馬i3,合同已簽訂、定金已交、貸款方案通過,當時客戶經理說四五天就能交付。但臨近交付時被告知車價要貴2萬,並且換成三年免息的金融方案,否則不讓提車。」
重慶、鄭州、深圳、蘇州、東莞等多地的消費者都曾遇到過類似事件。多數消費者是在5月底到6月這段時間訂的車,到7月提車時大多被要求臨時加價3萬。即使有人提到了車子,但提車的過程非常艱難。
對此,消費者認為寶馬4S店拒不交付的理由就是車漲價了,4S店不願按照定車時的低價銷售,故而臨時加價。
寶馬中國就近期多地4S店拒不交車事件作回應表示,已注意到相關內容,並在內部進行初步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涉及的案例均是個案,且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不同。寶馬中國正在與相關經銷商進行溝通,以確保遵守《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
對於4S店此種行為,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陳金波律師表示,消費者已經與4S店簽訂了合同且交付了定金,買賣合同成立並生效。4S店拒絕交車、採取臨時加價提車違反了合同約定,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陳金波律師提醒消費者,面對加價提車等不合理行為,消費者有權拒絕,可以向品牌廠商客戶服務電話進行投訴,投訴不行可以通過起訴要求4S店按照合同履行交車義務,承擔合同約定逾期交車的違約責任;或者以4S店單方違約為由起訴解除合同要求雙倍賠償定金;或者起訴要求4S店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對於迫於形勢已經加價完成提車的消費者依然可以通過起訴要求退還加價部份費用。
中國車企為了搶佔市場,自去年以來大打價格戰,至今未停。延續數月的價格戰不僅沒有給在華外資車企帶來預期的市場收益,反而對汽車品牌價值造成巨大損失。很多國際品牌寶馬、平治、Audi、大眾、豐田、本田等紛紛退出價格戰。
據陸媒《第一財經》、券商中國7月17日消息,華東區域多家寶馬經銷商表示,三季度起寶馬中國與華晨寶馬取消了東區經銷商銷量目標考核,受此影響,寶馬經銷商紛紛減少終端價格促銷力度,截至目前平均單車售價上浮1.3萬元左右。
有寶馬汽車4S店的銷售員工表示,目前寶馬全系產品的價格均有所上調,漲幅在3萬~5萬元不等。
對此,很多網民表示4S店應該履行合同,不能單方面解除合同。
網民「向日葵向花開」表示:「不交車,定金退一賠三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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