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葵馥苑去年9月發生一宗入屋非禮案,涉案男警早前被裁定猥褻侵犯時年7歲女童罪成,今日(1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囚9個月。裁判官水佳麗斥被告作為警員知法犯法,嚴重違反誠信,行為不可原諒。

被告梁桂鋒(35歲),報稱任職警員,案發時駐守西九龍衝鋒隊支援組,案發後被停職。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9月20日,在葵涌葵馥苑某單位猥褻侵犯當時7歲的女童X。

辯方求情指,被告育有兩兒,是家庭經濟支柱;而被告今次行為屬單一性,重犯機會不大,希望法庭能夠輕判。

水官判刑時引述女童X的心理創傷報告,指X從未想過向相熟鄰居求助時會被侵犯,不明為何原本應該值得信任的人會傷害她。而在事件後,X變得情緒化,對陌生男性會出現恐慌及焦慮,雖然在搬屋後情況得以緩和,但法律程序又再挑起不快回憶,令她感到有壓力。報告建議X日後接受心理治療,水官指恐怕事件會扭曲X對兩性關係的看法,日後難以相信異性。

案情指,被告聲稱案發當日嗅到煤氣味,並藉詞進入受害人X的寓所廚房檢查,期間借故非禮受害人。

裁判官水佳麗斥被告作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以檢查煤氣為藉口,入屋侵犯女受害人,對受害人構成嚴重影響,不可原諒,亦看不見任何減刑因素,遂判被告囚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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