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服務不時被詬病,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透露,去年警務處和運輸署分別接獲的投訴個案,分別有9,584及2,544宗,分別比前一年(2022年)多七成及六成。警務處就的士司機違例事項的執法數字去年有174宗,當中最多為「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拒載),有85宗。與的士司機相關罪行檢控及定罪數字為57宗,較2022年的13宗多逾3倍。
林世雄書面回覆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陳沛良的質詢時,透露上述數字。運輸署與警務處接獲的投訴,主要分為濫收車費、拒載、拒絕或忽略駕駛的士至租用人指示的地方、兜路。運輸署接到的投訴,亦有司機駕駛行為不當、拒絕提供收據、在車上有乘客時抽煙等。警務處另外接到的投訴,亦包括涉及的士計程錶的違例事項、司機行為無禮不檢、兜攬乘客、駕駛行為不當等。
投訴種類方面,去年單一最多人向警務處投訴的是「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拒載),達1,435宗,按年升93%;運輸署接到的投訴最多涉及駕駛行為不當,有374宗。
至於「濫收車費」,去年警方及運輸署分別接到1,034及340宗投訴,按年多逾1.2倍及1.3倍;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分別有1,435及361宗,較前年多近1倍;兜路則分別有924及277宗,增逾82%及45%。
警方174宗執法行動濫收車費增1.5倍
去年警方就的士司機違例事項,發出傳票或拘捕有174宗,按年升15%,佔當中最多的是「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拒載),達85宗,其次為濫收車費(42宗)、「拒絕或忽略駕駛的士至租用人指示的地方」(18宗)、「涉及的士計程錶的違規行為」(16宗)、兜路(13宗)。
執法行動當中,增幅最大的個案事項是濫收車費,按年增近1.5倍。
林世雄表示,過去5年,與的士司機相關的22項罪行(不包括與駕駛行為不當有關的罪行)的檢控均全數被定罪,去年就有57宗,比2022年的13宗多逾3倍,但未及疫情前2019年的76宗。
林世雄表示,警方已經於4月5日起聯同的士業界、蘭桂坊協會及中西區交通安全運動議會等,推行為期3個月的「蘭桂坊的士大使計劃」。警方亦於今年五一勞動節假期,展開為期兩周的行動,打擊公共服務車輛(特別是的士)的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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