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6月17至19日於新界北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以「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等多項罪名拘捕64男20女,年齡介乎16至76歲,並檢獲84部電動單車和電動滑板車。

警方在3日的行動期間,於屯門、元朗、天水圍、落馬州、大埔和邊境等多處一共拘捕84人,所有被捕人士現已獲准保釋,7月中向警方報到。警方在行動中檢獲84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69部電動單車和15部電動滑板車,警方將會對被扣查的電動可移動工具進行檢驗。

據警方過去的調查了解,檢獲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大多數由外地購買,包括大陸和其它國家。警方亦留意到,近期有不少家長利用這些電動可移動工具接載子女上學和放學,部份家長更會自行改裝電動單車,增加可載人的數量,有部份單車更可同時載2至3個兒童。

警方又指,被捕的家長之中,大部份人均沒有駕駛執照,他們利用這些改裝電動單車接載孩童,對所有道路使用者都會構成危險。另外亦有部份被捕人士,利用這些電動可移動工具協助送外賣工作。

除執法行動外,警方亦向市民派發逾600份宣傳單張,呼籲市民切勿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警方強調,使用未經登記的電動可移動工具,有機會觸犯《道路交通條例》和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1萬元和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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