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布,今日(18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54歲中國籍男子,涉嫌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她的個人資料。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

私隱專員公署指,調查顯示,事主於2023年初原擬租賃一商場舖位,並簽下臨時租約及佣金承諾書。及後,事主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發送其公司註冊證明及香港身份證副本給相關的地產代理(該代理)。

事主其後決定不租用該舖位,並與該代理就佣金問題發生爭拗。去年9月,有人先後三次發送短訊給事主,要求他支付佣金,否則會上門追款。

同年10月,有人在事主公司註冊地址的大門兩則張貼向事主追討款項的單張,並附上一張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的副本,當中披露事主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英文姓名、中文姓名電碼、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以及事主的照片等。

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轉載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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