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案,47人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16人不認罪,除劉偉聰及李予信外全部罪成。律政司今日(13日)向傳媒確認,已正式就劉偉聰的裁決提出上訴,但沒有就李予信的裁決提出上訴。

法庭在上月30日作出裁決。律政司同日表示擬上訴,並有意就劉偉聰與李予信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並要求法庭頒令,在律政司正式提出上訴期間,劉偉聰與李予信需遵守原有保釋條件。李予信的代表律師表示反對。唯法官最終下令劉與李須繼續遵守原有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但兩人向警署報到的要求減至每月報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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