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休班女警涉嫌去年7月在屯門一間超級市場偷竊餅乾、奇異果等食物,她否認一項盜竊罪。經審訊後今日(1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獲判無罪,裁判官黃國輝指,被告患有抑鬱症,不能排除因忘記服食抗抑鬱藥而影響記憶力忘記付款。

一名休班女警獲判盜竊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唐健豐/大紀元)
一名休班女警獲判盜竊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唐健豐/大紀元)

被告黎美芬(40歲)被控一項盜竊罪,指她於去年7月26日,在屯門時代廣場惠康超級市場偷竊一包餅乾、一包通心粉、一盒豆腐、一支飲品、兩個奇異果、一包豆、一包金菇、一包青椒及一包粟米,而上述物品為牛奶有限公司的財產。

被告早前作供時承認,案發當日在超市內不同的貨架上取貨並放入她的藍色環保袋,然後未付款就離開。她指自己當時為了照顧病的孩子,停止服用有睡意的藥物,後來孩子一度住院,後來完全忘記了自己要服藥。

裁判官黃國輝裁決時指,被告在2022年初懷有雙胞胎,及後出現妊娠糖尿病,並擔心流產,因而長期情緒低落及失眠,在同年7月確診患有嚴重抑鬱症,病狀包括會聽到叫她尋死的聲音。案發時,被告兒子患病,被告需要到醫院照顧兒子,因此忘記服食抑鬱藥及失眠。

裁判官續指,從閉路電視片段看到,被告在超市內從貨架上取下一項物品及放入環保袋後,每次都會查看手機及檢查自己有否遺漏,而被告本來是走向付款區,但又突然轉身,過了一會兒便直接離開超市;而超市經理供稱,被告離開超市很近的距離截聽被告,「可能係十幾秒嘅距離」。

裁判官認為被告作為父母,擔心生病的兒子屬正常,考慮上述情況後,不排除被告因忘記服藥而記憶力衰退的可能性,加上被告行為良好、犯罪機會較低,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TMCC238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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