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高級二等法庭檢控主任黃華芬,曾經在反送中運動期間及2020年「六四」,分別發內部電郵指警方「公然說謊」,又被指呼籲同事參與被禁的燭光集會。他接受紀律研訊被裁定2項行為失當,今年3月被公務員事務局即時革職及褫奪退休金。黃華芬昨(6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尋求推翻判罰。

申請人為黃華芬,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入稟狀指黃1992年10月成為法庭檢控主任,2004年晉升為高級二等法庭檢控主任。在2021年3月被停職,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接受局方紀律研訊,2023年7月被裁定其中兩項指控成立,今年遭革職,並褫奪近30年的退休金。

黃:非指責警方

入稟狀指,黃華芬涉及3項指控。包括在2019年9月2日,以公務帳戶向時任律政司司長、刑事檢控專員及全體律政司職員發電郵,「不當指責」(unwarranted allegations)警隊,違反《公務員守則》和《檢控守則》的「政治中立」條文。他再於2020年6月4日,以公務帳戶向其他檢控官發電郵,被指「狀似」邀請同事參與違反社交距離的活動,與檢控官職責有利益衝突。同年12月24日,他向警方發電郵,被認為是越過東區法院時任高級一等檢控主任,並與其職責相衝突,違反公務員事務規例。

紀律研訊後,對黃的首兩項指控成立,最後一項指控不成立,但須即時革職。

入稟狀提到,黃任職檢控官和輔警長達35年,經常與警員合作、共事,發送電郵是出於好意,建議警方不要犯下不專業的錯誤,並非指責警方。至於「六四」的電郵,則只是呼籲同事參加網上悼念,但研訊委員會拒絕接納此解釋。

黃華芬質疑研訊委員會錯誤詮釋檢控守則,並誤將「作出無根據指控」的舉證責任加諸己方。委員會用「狀似」字眼顯示指控模糊,黃認為是違憲。另外黃認為自己無法盤問原有的關鍵證人,以致未獲公平審訊,認為局方決定處以革職及褫奪退休金,是最嚴重的紀律處分,屬於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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