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學生會財務秘書涉去年以活動開支為名,盜取學生會共80萬元。被告今(2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盜竊罪,還押候判。

現年24歲的男被告姚希縉,為浸大宗教及哲學系畢業生。他被控兩項盜竊罪,首項控罪指,他於2023年2月20日至21日之間,在香港盜竊一項據法權產,即30萬元的債項,由恒生銀行有限公司在一個賬號戶口欠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而上述財產為浸大學生會所有。

至於第二項控罪則指,被告於同年4月28日與5月2日之間,在香港盜竊一項據法權產,即50萬港元的債項,由恒生銀行有限公司在另一個賬號戶口欠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而上述財產為浸大學生會所有。

案情提及,浸大學生會持有兩個銀行戶口,由學生會主席、副主席或財務秘書作授權簽署人簽發支票,以應付日常運作開支,莊姓行政助理負責保管授權人簽署的空白支票。

被告2022年7月起出任學生會財務秘書。由於有關內閣於2023年5月請辭,由林姓控方證人暫代主席。惟控方證人核數時,發現兩筆無紀錄的支票,涉及共80萬元。行政助理接獲查詢,向涉事學生會主席及副主席查詢,兩人均稱不知情,經調查始發現被告犯案。被告分別於2023年2月及4月,向行政助理訛稱獲學生會批准,提取30萬元及50萬元舉辦活動,獲開出支票。

辯方求情指,其父親已退休,母親確診乳癌,被告曾申請貸款幫補母親醫療開支,因學生身份被拒故。辯方又指被告已反省,並願意賠償全數80萬元。被告將大部份款項轉入個人證券戶口,現時有51萬元餘款,需時提取現金。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17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和處理還款。

案件編號:KCCC1778/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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