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在本月初頒布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守則),打擊外傭俗稱「跳工」的行為,即濫用提早終止合約轉換僱主。另外修訂亦涉及提高職業介紹所收費的透明度、加強對職業介紹所牽涉在求職者財務事宜的規管。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今(27日)討論上述修訂,勞工處助理處長黎細明表示,守則打擊外傭「跳工」,外傭職業介紹所與外傭僱主簽訂的服務協議亦須列明,如外傭在合約到期前終止合約,介紹所會否提供退款或另選外傭的安排。

委員會主席、選委界林振昇關注有外傭被苛待,但是擔心被指責「跳工」故啞忍,當局有無方法保障他們的權益。勞工處副處長何錦標回應,蒐證方面不覺得有大困難,主要由外傭提供資料及情況,判斷是否剝削、苛待,並有行政機制予傭工是否決定轉工。當局會再考慮是否進一步發放相關訊息給外傭,「過度(發放訊息)可能有另一些效果都未定」。

自由黨李鎮強建議,聘用外傭時僱主可分期支付中介費,避免外傭「跳工」造成損失。黎細明指,修訂守則要求介紹所列明收費明細,能保障僱主。至於是否允許分期支付,則交由市場決定。

議員關注有介紹所誇大外傭能力

選委界梁毓偉關注,有介紹所誇大外傭工作能力,「貨不對辦」,「明明話識煮九大簋,但實際只識淥個杯麵」。另外自由黨邵家輝認為,此涉及《商品說明條例》,部份外傭「明明唔識煮,明明唔識講,(介紹所)夾硬講話係」。自由黨李鎮強亦建議,為外傭技能加設考試。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指,此涉及介紹所的商譽,但是相關技能在當地和香港均無統一水平,當局日後會再跟進。黎細明則表示,守則列明介紹所須提供外傭的真實資料,包括工作能力,並有責任與當事外傭及境外介紹所核對,如刻意虛報會懲處。

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不滿修訂守則,認為守則阻嚇家務工行使終止合約的權利,迫使他們容忍剝削,貶低他們的人格,認為勞工處應調查工人終止合約的原因,並努力保護工人免受虐待或剝削。該會早前表示,港府應該採取新加坡的做法,要求僱主接受強制性培訓並取得有效證書,然後才能聘請外籍家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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