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保安去年在私家車駕駛考試的泊位試中犯錯後,兩次以一張價值逾400元的月餅券,試圖行賄運輸署考牌官,以換取考試及格,早前遭廉署控以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被告早前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今(16日)被判入獄兩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斥責被告李正春(54歲)行賄考牌官,影響考牌制度的公平,損害公眾利益,法庭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陳官以監禁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刑期扣減三分一,判入獄兩個月。
案情指,被告去年9月14日,到香港駕駛學院(沙田)內的駕駛考試中心,參加私家車駕駛考試,一名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獲隨機指派主考。
被告在考泊位試時犯下嚴重錯誤,部份車身泊在指定泊位界線以外後,兩次向該考牌主任提供一張價值逾400元的月餅券,以圖換取駕駛考試合格。
考牌主任最終評予被告考試不合格,並在考試紀錄中附上貪污備註,及向運輸署匯報事件。廉署同日接獲運輸署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到駕駛考試中心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STCC99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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