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放債人公司董事兼股東,涉向一名時任男警提供1.28萬元賄款,換取警方在一宗關於其友人信用卡被盜用個案的調查進度,及警方就派對房間的巡查次數。該董事否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今(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

被告彭閏謙(38歲)被控在2021年6月至10月,向時任警員蘇靖峰提供利益。同案被告蘇靖峰早前認罪及出庭頂證彭,他將還押至本周五接受判刑。

案情指,蘇在2019年因賭錢和信用卡透支,欠債50至60萬元,同年他透過推銷電話認識被告。彭被指向蘇提供其向旺角警署報案的編號卡,案件關於彭的友人遺留財物在的士後,信用卡被盜用,着蘇幫忙查看案件進度。蘇答允,要求被告支付1,000元。

另外,被告被指曾經問蘇,警方會否突擊檢查派對房間。蘇要求被告支付500元。

官:無法排除借貸與披露警方資料有關

暫委裁判官李俊熙裁決時,提到蘇的證供指,曾經同意被告可視他為朋友,被告又曾拒絕或拖延他的借款要求。當蘇提到女兒交不起學費等,被告借錢給他,但金額少於蘇的請求。另外,被告於該段時間,無再追問警方執法或調查的問題,無法排除兩人借貸,可能是解決蘇的財困,並無法肯定借貸與披露警方資料有關,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前男警認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

本案第一被告、前男警蘇靖峰,上月以控方證人出庭作供。他指自己於2019年因賭錢和信用卡透支,欠債50至60萬元,同年他透過推銷電話認識彭閏謙,並在對方的協助下,向數間貸款公司借貸。

蘇靖峰當時指,知道身為警務人員,不得披露執法部門調查進展,但因財政拮据,希望解答完問題,被告可支付若干報酬予他。辯方律師指,希望法庭考慮到兩人的友誼,彭閏謙會借錢予蘇靖峰,全因他的慷慨及對其家庭的關心,與蘇靖峰的公職無關。

案件編號:STCC1461/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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