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遼寧省政協前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孫遠良因受賄等罪被判死緩。其被指控,直接或通過其子非法收受財物,受賄財物總計近1.9億元(人民幣,下同)。

9日,遼寧省政協前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孫遠良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公開宣判。孫遠良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因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罰款200萬元。兩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孫遠良被指控,自1997年至2022年,利用擔任遼寧省遼陽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私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59億餘元。

2018年9月至2022年2月,利用曾擔任遼寧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職權、地位等,通過其他公務員為有關單位謀取私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816萬餘元。

此次通報中,孫遠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細節僅稱通過其他公務員非法受賄。而此前,2023年11月30日,孫遠良受審時,官方通報稱,孫遠良通過其他公務員為相關單位謀取私利,直接或通過兒子非法收受財物。

現年69歲的孫遠良,早年在西藏任職,1982年起調任遼寧,曾任遼寧省朝陽市、遼陽市委副書記等,2010年10月起到遼寧省政協任職,2016年10月到2018年1月退休前,曾任遼寧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孫遠良於2022年4月9日落馬,9月30日被開除黨籍,10月29日被逮捕;2023年11月第一次接受庭審。

開除黨籍通報稱,孫遠良搞權色、錢色交易,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私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退休後仍不知止等。

在孫遠良落馬之前,遼寧省兩個前副省長王大偉、郝春榮均被查。孫遠良與郝春榮自2000年起曾在遼陽市共事近十年。

孫遠良是近幾年來第四名被查的遼寧省政協前副主席。遼寧省政協前副主席劉國強、李文喜、薛恆分別於2020年7月、2021年1月、2021年8月落馬。

孫遠良在任遼陽市委書記期間,曾積極跟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追查名單。王大偉、郝春榮等上述官員多數追隨江澤民集團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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