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寧城西支行前行長因受賄,管理不善造成銀行四千多萬元人民幣損失而被禁業5年。

中共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4月30日的消息顯示,時任建行西寧城西支行行長霍豫因為「放鬆信貸管理,導致信貸資金損失」,被禁業5年。

財聯社5月2日的消息顯示霍豫因為在放貸時受賄近百萬已被判刑兩年,而且銀行文書顯示,霍豫在擔任建行城西支行時,該行至少有四千萬(人民幣,下同)信貸資金到期未能收回,資金被挪用用於炒股。

據悉,霍豫在任職期間利用給客戶貸款的機會多次受賄,且多和房地產企業有關。從2009年開始,霍豫在擔任建行城西支行副行長期間就收受賄賂10萬元;2009年5月和2011年8月收受青海紫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高某的好處費共計60萬元;2014年7月,霍豫收取一房地產商送給他的價值五萬多元的手錶一隻等等。

2022年5月6日,霍豫因涉疑犯受賄罪被留置,2022年9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逮捕。之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罰款十五萬元。

而霍豫擔任建行城西支行行長期間,該支行放出去的貸款至少有四千萬到期後未能追回,銀行方面為討債和涉事企業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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