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是中國歷史上最大的冤案。」旅居美國的前北京知名人權律師張仁說。
值中南海萬人上訪25周年,海外華人紛紛集會聲援法輪功。多次代理過法輪功案件的張仁,日前亦接受大紀元的專訪。他指出,中共迫害法輪功、甚至取消法輪功學員的訴訟權利,完全違背中共自己定的法律和最基本的法律精神,是任何正常社會都無法接受的。
法輪功「沒有政治訴求」
今年1月來到洛杉磯的張仁,還代理過強拆民房、金融詐騙等影響範圍大的群體案件。他為法輪功學員所做的全是無罪辯護。
張仁觀察到,1999年迫害開始前,北京各大高校內、中共中央高層的老幹部中,煉法輪功的特別多,「大家都覺得好,也沒有誰把法輪功跟政治掛鈎」。他本人接觸過很多法輪功學員,他們都很善良、做事認真,而且確確實實沒有政治訴求。
法輪功學員於2004年推出《九評共產黨》,並在全球掀起了退出中共黨、團、隊(簡稱「三退」)的大潮,張仁說,那是基於中共殘酷鎮壓在進行揭露與抗爭,是為守護基本人權而發聲,並不是出於政治目的去跟政權對抗。
迫害法輪功才是真正犯罪
在國內多年間,張仁看到,法輪功學員訴訟、請律師的權利幾乎完全被剝奪。
「它沒有法律規定,(迫害)指令實際上是通過司法局來下達,讓各律師事務所不要接法輪功案件。」張仁說,一個律師如果堅持為法輪功學員辯護,就會被司法局威脅、剝奪律師執照、甚至遭到拘捕,「像高智晟、唐吉田、余文生、李和平、王全璋等律師都代理過法輪功案件,都被捕了」。
張仁本人代理過很多法輪功學員案件,直到有一天,一位體制內朋友私下告知,當局準備拘捕他,他才被迫停了下來。
打壓之下,在國內一提到法輪功,很多人會臉色驟變、非常緊張。「這是中共的洗腦造成的」,張仁說,即使在大陸,也沒有任何法律規定修煉法輪功違法;相反,對法輪功的任何打壓和迫害,才是真正的犯罪。
張仁指出,中共打壓法輪功,「第一,它違反中共的《憲法》」;《憲法》規定公民有生存權、追求健康權,「那麼,我為了自己的健康選擇修煉法輪功,這種權利不應該被剝奪」。
「第二,從信仰的角度,中共的法律也允許公民有信仰自由,法律也沒規定說哪種信仰不被允許。不管信仰也好,作為一種功法也好,公民都有選擇的權利。」他說,中共打壓法輪功,就等於剝奪了公民自行選擇的正當權利。
公檢法迫害違反證據制度
張仁指出,中共公檢法三部門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全都是違法的,「他們是基於一種虛構的『事實』,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的證據制度」。
他進一步說明,中共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了證據的三種性質:真實的,合法的,有關聯的,但迫害法輪功所依據的所有所謂「證據」,都不具備這三種性質。
以「天安門自焚」偽案為例,張仁說,那些自焚者都不是法輪功學員;現場的錄像資料既沒有通過法庭認證,也未經過第三方認證,「用這個來迫害法輪功,這個程序不公正啊!」
中共以行政思維代替法律
張仁強調,大陸法輪功學員自發印製資料,在社會上講真相、幫人退出黨、團、隊,這都是合法的。
「講真相,我要把事實澄清,怎麼叫犯罪呢?這是自我辯護,也可以請律師辯護,這是法定權利。」他說,「伸冤過程中會涉及政治,但並不是為了奪取政權。」
反之,中共警察強行抄家、搶走學員物品,則屬於知法犯法。「中共《刑法》沒有規定某種內容傳給別人是違法的。」張仁說,依據「罪刑法定」原則,無法律就無違法,也就無可追究。
「中共的行政執法人員、法院工作人員,他們是行政思維,不是法律思維。」張仁說,這些人缺乏法律觀念,把行政命令當做法律。
這些年來張仁看到,大批菁英因堅持修煉法輪功遭非法判刑、殘酷虐待。「這太可惜了。」他最後表示,「法輪功作為一種信仰,是受法律保護的;法輪功學員有修煉的權利,不能因為他煉功就剝奪他工作、福利等任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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