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數字顯示,去年有4,395宗在囚人士被判以隔離囚禁作懲罰的紀律檢控個案(俗稱「釘倉」),另外「個人違反紀律」有5,335人次,兩者均是2019年以來最多。
懲教署回覆立法會議員就《財政預算案》提出的問題時,透露去年共有4,395宗「釘倉」,按年多594宗,亦是2019年以來的新高。根據《監獄規則》第63條,隔離囚禁為期不超逾28天。
至於中止與其他在囚人士交往的個案,去年有687宗,是5年來第二少。懲教署稱,超過八成個案是維持院所紀律及秩序,或懷疑在囚人士體內藏有毒品而採取的保安措施,餘下為在囚人士因應本身情況,如特殊犯罪背景等理由,而主動提出申請。
中止與其他在囚人士交往的時間方面,去年有26宗的時間長達4個月以上,均是在囚人士主動申請的個案。但是被中止72小時至1個月佔最多,有306宗,當中27宗為在囚人士主動申請。
「個人違反紀律」2019年以來最多
另外,去年「個人違反紀律」有5,335人次,是2019年以來最多,比2022年多771宗。至於「集體違反紀律」,去年有4宗,按年少一宗,亦是2019年以來最少。
懲教署表示,個別在囚人士違反紀律的背景及原因各異,署方沒有就此作出相關統計。至於集體違反紀律個案中涉及的在囚人士,大部份具黑社會背景、有濫藥或多次入獄的記錄,往往為企圖建立勢力或對抗管方的管治,和打擊非法活動的行動,煽動其他在囚人士參與集體行動或打鬥。
2宗對少年犯行使「必要武力」 2人受傷
至於各監獄及懲教所前線人員行使「必要武力」的數字,去年有78宗,是2021年以來最多。當中8宗用徒手控制、4宗使用胡椒泡沫噴劑、66宗涉徒手控制及使用胡椒泡沫噴劑。懲教署表示過往5年,並無懲教人員向在囚人士使用伸縮警棍的個案。
去年亦有2宗對21歲以下少年犯行使「必要武力」個案,令2名青少年在囚人士受傷,沒有懲教人員受傷。值得留意的時,有關數字在近5年中,以2021年最高,有21宗使用必要武力,令23名青少年在囚人士受傷,7名懲教人員受傷。
懲教署解釋,人員對在囚人士使用必要武力的原因包括制止在囚人士的自殘或對抗行為、互相打鬥及襲擊他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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