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男子涉嫌於去年2月初,在旺角彌敦道610號阿布泰雜貨店內,叫囂並滋擾顧客後被捕。5人均否認「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案件今(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曾慶東在控方同意下,批准5人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結案。
5名被告分別為兩名14和15歲男子、葉嘉健(26歲)、葉子健(28歲)以及曾維誠(25歲)。控罪指,5人於2023年2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610號荷李活商業中心地下G14至17號舖「阿布泰國生活百貨」的共用部份遊蕩。而5人結伴在該處出現,導致戴榮曦合理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此外,首兩名被告,被控於同月5日在上址遊蕩,導致男子戴榮曦合理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根據警方的錄影會面片段,15歲首被告表示從社交媒體認識綽號「勇狗」的被告曾維誠,案發當日到店內「做場戲」,拍攝滋擾客人的影片,又表示辱罵林景楠是為了「過癮」和「挑戰」;16歲次被告則指,由於林景楠的政治立場轉變,曾維誠提議拍片並上載到社交網站Instagram「呃like」。
控方審視證據後,決定同意讓5名被告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曾慶東批准5人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並撤回控罪。
案件編號:WKCC3157/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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