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二年十月,台灣教育部召開了北中南三區座談會後,作出這樣的結論:應立法規定各事業單位聘僱一定比例的技術人員,且持有證照者得調高薪資及獲陞遷資格,其目的在「落實證照制度」。而教育單位調查證照制度難以推行的原因,發現技職學校學生參加技能檢定的意願不高,這個現象又導因於社會不重視「技術士證」的持有與否,於是造成惡性循環。

技職學校學生並不熱中參加技能檢定,其癥結被認為在於社會不重視「技術士證」。教育部於是欲以立法「強迫」各事業僱用「一定比例」的技術人員,並且還要命令業者調升持照者的薪水和職位。

這種對事業者經營權進行「父權式」干預的做法,令我們想起不久前內政部強迫各公民營機構必須僱用「一定比例」的殘障人員,兩者異曲同工,而這一次的做法更為不堪。由內政部該項政策所引發的紛爭,以及窒礙難行的困境,我們難免擔心教育部此舉若勉力實施,又會落得灰頭土臉,若是無法順利進行而中途腰斬,只是公權力再次受到損傷,使政府政策草率決定又添一例而已;若是不幸真的立法蠻幹到底,原本已經慘澹經營並處於飄搖期的事業主,更是雪上加霜,甚至於整個台灣經濟都將受到莫大的戕害,實不可等閒視之。

技術的提升本是一件好事,業主能夠僱到技術良好者也是美事一樁,如果「證照」真能實際反映技術的良窳,固然也能減低業者的「蒐尋成本」。問題是,果若證照真能代表技術水準,又何必煩勞政府以「法令」來強迫業者用之?業者不擠破頭去搶人才怪呢!如此一來,持有證照者那裏會有薪水不調、職位不升之理?因此,必須勞動政府以法令干預業者,強迫業者對持有證照者特別照顧,其中必有文章,亦即目前的「證照」只是虛有其表的一張卡片或紙張,並不是技術水準的同義詞,因而遭到社會的遺棄,也當然吸引不了莘莘學子去辛苦的參與檢定取照了。

問題其實很明顯,一定是目前的檢定不合時宜,而通過檢定而得到證照者,禁不起事實的考驗,其價值遂不被事業主認定。而在殘酷事實的現狀下,學生不去參加檢定不是很「理性」嗎?因此,根本之道是,有關單位應反省為何現今的技能檢定如此不堪,趕緊找出癥結,對症下藥,以提升品質來得到社會認同,進而吸引學子們自動自發踴躍參與檢定,在取得證照後才得以飛上枝頭作鳳凰。那裏知道教育部竟想以「便宜行事」的鴨霸方法,希望藉「法令」強壓業者就範,除了將濫用公權力外,還將拖累台灣經濟,希望有關單位趕緊煞車,勿本末倒置,一意孤行!

—原載於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國時報》,已作部份修正。#

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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