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陳虹秀與其他3人被指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4人原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唯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今日(28日)於區院再訊。庭上指陳虹秀擬不認罪,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排期至12月2日開審,10月10日作審前覆核;其餘3人擬認罪,排期於9月5日答辯,期間各被告續准保釋。

控方透露,本案共有33名證人,其中31人為警員,2人為市民。另有長達逾6小時的閉路電視、公開片段及警方拍攝所得片段呈堂。

律政司早前的上訴涉及兩案。其中一案涉及8名被告,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龔梓舜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8人中陳虹秀在原審時被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獲釋,其餘7人受審後被裁定無罪。律政司就8人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另一宗案件涉及另外6人,他們被控於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串謀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被控1項「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罪作為交替控罪。6人在2021年被區院法官沈小民裁定無罪,控方其後針對當中5人的裁定提出上訴。

4名案件發還重審的被告分別是賴姵岐(23歲)、鍾嘉能(27歲)、龔梓舜(23歲)、陳虹秀(43歲),另外9人因已離港而撤銷上訴。案情指,4人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陳虹秀早前就上訴庭裁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但上訴庭於2023年10月拒絕批出許可。

案件編號:DCCC12/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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