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時任二級懲教助理今年5月涉醉酒鬧事,於銅鑼灣一幢大廈內大吵大鬧,在警員到場調查期間,更涉嫌出手襲擊保安並掌摑警員。被告今日(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襲擊警務人員,裁判官何慧嫻押後案件至4月9日判刑,待感化及社服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36歲的被告吳海威早前已被停職。案情指,他於2023年5月29日凌晨約4時40分,在銅鑼灣耀華街38號「ZING!」商廈內尋找酒吧不果,在地下大堂與保安員爭執,要求保安令酒吧開門。保安報警後,警員在約5時到場,被告要求離開,向警員大喊大叫,並脫去自己的上衣,掌摑警員的左臉。警員隨即推開被告,取出警棍防衛。被告即繼續大罵警員,其後由到場增援的警員拘捕。
辯方:被告患狂躁症
辯方求情時,提到案發前被告出現精神問題,但自己不為意,案發時是受酒精影響犯案。被告事後被診斷患有狂躁症,現已主動接受治療,日後會定期覆診。
辯方提到,被告中五畢業後,修讀毅進及副學士先修班,再入職成為懲教助理,形容他熱愛工作,曾到大欖醫院幫忙工作,為此修讀護理課程。
辯方又稱,本案屬單一事件,受襲警員傷勢不重,加上被告很大機會因而失去工作,期望可判非監禁刑罰。
案件編號:ESCC268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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