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去年4月發生調包案,一名38歲還押中的販毒案男被告,涉於羈留室內以2萬元買通另一名獲准保釋的男被告,交換身份識別手帶離開法院。兩人今(6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斥責兩被告目無法紀,行為非法腐敗,判處38歲被告即時監禁30個月,另一人則判囚24個月。

次被告求情:因懼對方報復而首肯

兩被告分別為38歲、報稱售貨員的陳樹華,以及24歲報稱無業的林景浩,今同承認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陳另承認使用屬於他人的文件罪及從合法羈押逃離罪,以及將文件轉讓給他人罪。

代表陳樹華的大律師劉啟賢求情,冀法庭考慮到控罪源自同一事件,判處刑期同期執行,唯王官稱「相信冇可能」。劉大狀又指,陳於被捕時主動走向警方並出示林的身份證收據是希望被拘捕的說法,王官認為這實質為掩飾行為,而非主動自首。代表林景浩的大律師佘漢標求情指,被告育有一名2歲兒子,兩名被告案發時並不相識,因林在獄中聽聞陳有黑社會背景,答應是因為害怕拒絕要求後會被報復,事後亦無獲取報酬。

次被告稱從未致電取酬

案情指, 2023年4月10日,兩人分別因涉販毒罪及襲擊罪於西九龍法院出庭應訊,陳須還押至6月再訊,林則獲准保釋。兩人出庭後被安排在警察羈留倉,陳先向一警員冒認林及展示林的保釋文件,警員檢查陳的身份識別手帶後,帶陳到接待處取屬於林的拘留人士財物。其後兩警員曾核對陳的樣貌和林的申請身份證收據上的相片,均認為相似,陳成功保釋離開。

同日下午,警方發現應已獲保釋的林仍在羈留倉,林被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時稱已交給同倉犯人,林因而被捕。林稱陳答允給他2萬元作為交換身份的報酬,陳指示林致電一個電話號碼收錢。林其後於錄影會面稱從未致電該號碼,故收不到報酬。案發後3天,陳在油麻地街上被警員截停,稱想搜集證據證明自己在販毒案中清白,才誤導警方及逃離羈柙。

案件編號:DCCC 61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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