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房屋事務主任涉嫌虛報多個公屋單位巡查紀錄,被廉政公署起訴19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案件今(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被告否認所有控罪。

51歲女被告李碧琪,報稱房屋事務主任。控罪指,李碧琪作為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於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6日期間,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房屋署「外展房屋管理系統」紀錄,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已到東涌滿東邨滿康樓共19個單位進行兩年一度的家訪,及明知意圖用以誤導房屋署。

負責租約事務管理的房屋事務經理盧潔霜今日作供指,根據指引,房署主任需要每兩年作出一次家訪,涉案家訪周期是2020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盧潔霜在辯方盤問時,同意家訪曾因疫情影響一度暫停,但疫情期間如部份住戶不容許房署職員家訪,房署政策上不接納可在門外進行家訪的方式。

至於副房屋事務系統經理林政佳作供時則指,每位進行家訪的房署職員,會配備一部手機,住戶同意職員入屋,職員需到單位內檢視租戶、居住狀況及家中格局等,並當場在手機系統確認記錄,之後以電腦上載家訪個案至互聯網,予以上司確認。但從內聯網紀錄看到,李碧琪的手機確曾上載過到其中一個東涌滿康樓的家訪紀錄,但有紀錄顯示她無直接向上司遞交紀錄,不過她並不知原因。

案件編號:WKCC350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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