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乾隆十五年(1750年),官府庫房裏的玉器遭竊,衙門急忙招來看守園林的僕隸戶,一個個進行調查。
這天,審問官審訊到一僕隸戶的主人常明。常明回答審問,說著說著,突然變成了一個兒童的聲音說:「玉器不是他盜竊的,人卻是他殺的。我就是那個被他所殺的人。」
這離奇的現象,弄得審問官太為驚駭,將案子移送到刑部,由當時江蘇司郎中紀容舒與刑部主事余文儀,接手此案。
常明被帶到了堂前,紀容舒與余文儀審問道,「你有何冤屈?」
附身常明的魂魄回答:「我叫李二格,今年14歲,家住海定,父親叫李星望。」接著便娓娓道出自己的遭遇。
前年元宵節,李二格跟著常明去看花燈,回程路上,常明趁夜深人靜,調戲了二格。二格大驚,極力反抗,他對常明說:「我回去要告訴我父親!」常明一聽,擔心事跡敗露。
「常明就用衣裳把我勒死了,然後把我的屍體埋在河底下。」二格魂魄接著說,「我父親懷疑常明把我藏了起來,就告到負責京城治安的官員那兒了。」
案子移送到刑部後,卻查無常明犯案的證據,審訊官就另議緝捕真正的兇手。
從此以後,二格的冤魂就跟在常明身旁。一開始,二格冤魂一靠近常明,就會覺到熾熱如火,所以只能遠遠地跟在常明四五尺之外。漸漸的,二格可以靠近二三尺;又過一段時間,可以靠近常明一尺左右。
二格魂魄說:「昨天因為感覺不到熱度了,我才得以附在他身上。」二格魂魄附身常明說話時,常明就像昏昏沉沉、酒醉一樣。
紀容舒與余文儀一聽,大感奇異,就派人按照二格所說的月份去查閱案卷,果真調出二格父親當時報案的案卷;接著派人去二格所說的埋屍地點,也挖出了屍體。
二格父親接到通知,前來認屍,看著尚未完全腐敗的屍體,認出是自己的兒子後,二格父親痛哭失聲,「是我的兒啊!」二格魂魄便與父親談論家中瑣事,都一一詳實。
紀容舒與余文儀翻閱案卷,又一一梳理證據後,便大聲說道:「常明,你可認罪?」這時,常明忽然像從夢中醒來般。一開始,知道事跡敗露的常明,還狡辯不願認罪。
二格魂魄便又上常明的身,這一鬼一人就辯論了起來。常明眼見證據確鑿,無法再掩蓋,也不得不認罪了。
負責此案的江蘇司郎中紀容舒,即是清代大學士紀曉嵐的父親。紀曉嵐將此事寫在著作《閱微草堂筆記》。
在這本書裏,還有一樁「冤魂」申冤的故事。
假冤魂申冤
這是一樁殺人案,已經過總督唐執玉複查,審結了,兇手為某甲。
一天夜裏,總督唐執玉獨自坐在燈前,忽然聽到一陣微微的哭泣聲,這聲音又漸漸地靠近窗戶。唐執玉就叫來小婢,對小婢說:「你出去看看是誰在哭泣。」
小婢走了出去,突然尖叫了一聲,接著跌倒在地。唐總督趕緊撩起門簾,卻看見一個滿身是血的鬼,跪在石階下。
唐總督一驚,就大聲喝叱鬼。那個鬼就叩著頭說:「殺我的是某乙,但縣官竟誤判兇手是某甲。我的冤仇不能昭雪,我死不瞑目啊!」
唐總督一聽,心想確有此案,就對著那個鬼說:「知道了。」鬼一聽也立刻離去了。
第二天,唐總督重新提審此案。
唐總督看著眾人供出死者的衣服與鞋子,竟然與昨晚那鬼穿的衣服是相符的。就更加相信昨天那鬼所說的:案件是某乙犯下的。於是唐總督就改判某乙為兇手。
原審問官一聽,認為某甲犯案的證據確鑿,不可能誤判,便向唐總督申辯。不過唐總督卻一再堅持自己的判決,他認為「南山可以移動,但這個案子不能再改動了」。
唐總督的幕友感到事有蹊蹺,就問委婉地詢問唐總督。幕友聽完唐總督述說昨晚事情的始末後,一時也不知該如何回應。
到了晚上,幕友來到唐總督府上,他問總督說:「鬼從哪裏來?」總督說:「鬼是自己來到石階下。」
「鬼從哪裏去?」幕友又問。
「忽然越牆而去。」總督回答。
幕友一聽,想了想說:「鬼有外形而無實質,離去時應該是急速隱沒,不應該是翻牆而去啊!」
接著,幕友就到那道牆下,又沿著牆,走到外面的圍牆下察看。他發現,屋上的磚瓦沒破裂,但剛下過雨之後,幾層屋脊上都有隱隱的人的泥水足跡,而且一直延續到外面的圍牆下。
幕友大喊,「這必然是囚犯買通了身手矯健的強盜幹的啊。」
唐總督一聽,沉思片刻後,恍然大悟,知道自己受騙了。
第二天,唐總督便按照原本的判決:兇手為某甲,不改動了。唐總督也因忌諱這件事,不再深究。
唐總督只信鬼話勘案,不重證據,差點造成一樁冤案;而江蘇司郎中紀容舒與刑部主事余文儀,雖遇靈異之事,仍盡忠職守,最後讓一樁沉冤得以昭雪。@*
事據《閱微草堂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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