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去年底擬就民主派無法參加區議會選舉示威,未出發已遭警方拘捕,其後被控一項煽動罪,今(16日)被判囚9個月。資料圖片。(大紀元)
古思堯去年底擬就民主派無法參加區議會選舉示威,未出發已遭警方拘捕,其後被控一項煽動罪,今(16日)被判囚9個月。資料圖片。(大紀元)

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12月初,擬到選舉事務處辦公室抗議民主派無法參加區議會選舉,但出發前已遭警方國安處拘捕,其後被落案起訴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今(16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9個月。

77歲的古思堯報稱無業,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應訊,過往有15次定罪記錄,對上一次是2022年,亦是「企圖煽動」罪成。被告承認欲去選舉事務處示威,認為「政制倒退一個甲子」,他會在現場抬棺材及撒溪錢,並通知傳媒採訪。古說不滿區議會選舉「清一色」是「愛國愛黨」人士,無民主派,認為影響市民的政治權利。有警員作供時透露,事前幾日在古思堯住所外,發現寫有「一國兩制送殯儀館」等字句的棺材,以及寫上「熱烈支持制裁49名惡棍官員」的標語。 

《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表示,被告曾事先張揚行動,一心宣揚政治理念和目的,視區選為機會,「激起市民對政府的仇恨和敵視」,認為在目前社會氛圍轉趨平和下,需判處「阻嚇性刑罰」,要求被告謹記「言論自由」非絕對權利,「須在現行框架行使」。

古思堯被控於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期間,在香港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它在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WKCC527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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