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將「大麻糖」放在家中,其兩名女兒誤服後昏迷送院。該男子被控2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及1項「管有危險藥物」罪,今(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19日判刑,期間索取戒毒所報告。
被告代號C.K.W.,25歲,報稱建築工人,他被控於去年6月25日,在香港新界元朗天水圍的一個單位,身為超過16歲而對兩名分別4歲(X)及2歲(Y)的兒童或少年人,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他們,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以及被控於同日,在香港管有危險藥物,即9粒大麻糖果。
裁判官黃國輝裁決指,兩名事主(被告女兒)的尿液驗出四氫大麻酚代謝物及大麻酚成份,根據證人證供,被告友人曾到訪被告單位並在房間短暫逗留,約30分鐘後兩名事主被發現正在咀嚼糖。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自購大麻糖服用和餘下9粒,而且被告胞弟在被告指示下,在垃圾筒找到糖包裝袋。黃國輝裁定,唯一推論是被告購買大麻糖後,被女童誤服,遂裁定被告3罪成立。
案件編號:TMCC141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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