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30日)展開為期約28天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海外港人團體「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批評港府掩耳盜鈴,無視國際社會及多個聯合國人權監督機制的質疑,進一步增加「國家安全」法例。中心憂慮立法將進一步侵犯市民的基本權利,包括結社及表達自由。

中心表示在過去兩年,聯合國多個人權公約監督機制審議了香港的人權情況。例如,人權事務委員會和殘疾人權利委員會均認為香港應立即廢除《港區國安法》;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亦認為該法急須審查和修訂;人權事務委員會過去已多次批評煽動罪、《社團條例》等法例違反香港政府對人權保障的責任,要求修訂。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曾在2022年的結論性意見中建議香港政府,需要確保《國安法》的立法進程包容、透明,並促進民間社會和公眾自由、公開和有意義的參與,確保包括委員會在內的國際人權機制對現行《國安法》表示的關切得到處理,以確保立法完全符合《國際人權公約》。

不過,香港政府未有採納聯合國的建議,反而進一步藉《基本法》第23條立法,在《港區國安法》以外增設更多國安罪行、擴大煽動罪和《社團條例》的適用範圍和提高刑罰,是明知而違反國際人權責任。

中心特別提到,諮詢文件多次指公民社會組織和人權團體是「外部勢力扶植」、「支持顏色革命」,並繼續污名化與國際社會連繫的組織。港府提出多項立法建議均針對公民社會組織的運作,例如擴大《社團條例》的適用範疇和保安局局長禁止社團運作的權力,阻止外國機構與本地公民社會連繫。

中心認為《基本法》第23條是一個重要法案, 與其不足30天的諮詢期毫不相稱,亦憂慮市民如在是次諮詢提出反對聲音,會否受到報復;質疑在現行的政治制度及立法會的組成方法下,立法會不能有效地為市民就《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把關,修訂政府提出的法案以令有關法例符合人權,或在必要時否決該法案。

最後,中心批評港府不斷自稱目前《港區國安法》及《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建議均符合國際人權標準,是「不斷重複、失敗的謊言」;促請港府立即跟進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和其它國際人權機制的關注和建議,保障香港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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