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2022年5月拘捕612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時,指控部份大律師及律師涉嫌專業失當,並向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投訴。大律師公會經調查後,稱38名涉事大律師,並無證據顯示他們行為構成專業失當,也沒有任何不誠實行為或刑事成份,就專業失當投訴的調查終結。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說,投訴人在2022年5月向公會投訴,公會責成特別調查委員會調查,經一年半調查,向執委會提交結果並通過。
杜稱投訴人指有關大律師專業失當行為分為3類,部份大律師涉多於一項投訴。第一類投訴涉7名大律師,指他們在法庭個案中,以義助服務形式延聘,但實際上是有收取費用,認為是誤導法庭。經調查,當中有人確實以義助服務形式延聘,或從來無向法庭表明自己以義助服務形式被延聘,無證據顯示投訴成立。
第二類投訴涉及26名大律師,他們被指涉及在收取有關訴訟費用時,沒有經過指示的事務律師,直接向真普選聯盟有限公司或612基金收取支票。調查委員會發現,26人中有24人均能提供文件,證明支票由受指示的律師樓交給他們。
另外兩人沒有保存有關文件紀錄,但是提交部份或大部份文件紀錄。大律師公會認為,技術上他們違反有關守則,但無證據證明他們繞過指示的律師樓,結論是有關投訴未能成立。
第三類投訴涉及29名大律師,他們被指同意收費視乎「或有事件」(或稱「按條件收費」),違反有關守則。但是委員會蒐集的相關文件中,並未有相關字眼,經基金會公布的資料,大律師在有關案件的收費,已經有劃一的收費金額。不少涉案的個案的文件,關於案件提訊聆訊,並不涉及成功或不成功。
此類投訴中,兩名大律師沒有保存全部文件紀錄,技術上有違規,但是未有足夠證據接受「按條件收費」,結論亦是投訴不成立。
沒有足夠證據顯示專業行為失當
杜淦堃續稱,「第一我們沒有足夠證據顯示,那38名大律師如投訴人所指,有專業行為失當;第二我們調查也沒有發現所涉及的個案,有誠信問題或有刑事成份;第三,公會一致通過,毋須向大律師紀律審裁處呈交這些被裁定不成立的投訴,所以有關調查已經終結。」
至於4名沒有保存全部紀錄的大律師,他們違反《行為守則》的規定,公會已發信提醒,敦促以後要保存所有紀錄。
杜淦堃表示,今次調查結果顯示,38名大律師並無犯上專業失當,但提醒法律專業必須嚴格遵守規則,今次事件提醒所有會員,須嚴格依從守則行事,維護公會的高標準誠信水平,避免引起外界質疑。
被問到是否認為投訴的指控瑣碎,杜淦堃稱並不覺得,指大律師與律師間有既定的合作模式,2019年的事件中,有關安排對香港的影響、法律界處理這些事件上,都是史無前例。
警批「612基金」律師專業失當
學者:製造白色恐怖氣氛
2022年5月,警方國安處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已停止運作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警方當時表示,在刑事調查過程中,發現一些律師和大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涉嫌作出專業失當行為,已經就有關情況向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投訴。
當時學者黃偉國分析,事件反映政府繼續製造白色恐怖氣氛,就算政府所掌握的證據未必充足,這些打壓手段和傳媒報道,的確能夠令協助抗爭者的人士感到受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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