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垃圾徵費將於今年4月1日實行,社會關注若有人違規棄置垃圾,應如何處理及責任誰屬等問題。環保署承認有關法例並無清晰說明,但不鼓勵物業管理公司提供大型的收費指定膠袋清走違規垃圾,此舉會令住戶增加購買這些大型指定袋的管理費用,期望以此經濟誘因,促使住戶守法。環保團體則贊成住戶之間舉報違法行為,但認為政府必須加強執法及監管,密切巡查大廈。

灣仔區議員李碧儀今日(17日)接受一電台節目訪問時表示,近日收到最多關於垃圾徵費的查詢電話,是來自業主立案法團,問及若有住戶違規處理垃圾,法律責任誰屬,並認為如果要用指定大袋收集違規垃圾,那管理費就要大幅增加。法團感到此做法不合適,因為大廈不應以公家錢協助違法居民,亦鼓勵住戶不守法,因為法團會「包底」。所以,現時很多大廈正在討論,如何能做到既守法,鼓勵到住戶各自使用指定袋載垃圾,同時法團又不須涉及法律責任。

物管業界:現傾向不處理違規垃圾,直接報警或要求環保署調查

香港物業服務聯盟主席甄韋喬在同一個電台節目中表示,現時,很多大廈或屋苑均未確定如何處理及釐清上述責任問題,清潔公司會配合大廈的決定來收垃圾,而每一個決定,都會影響清潔公司的工作流程。並估計措施生效後,清潔公司會用多了20%的工時來處理垃圾。

甄韋喬稱,物管業界現時傾向一個做法,就是遇到沒有用指定袋棄置的垃圾,清潔公司不會清理,會通知管業處報警,或致電環保署熱線,要求派人調查,又或由清潔公司直接這樣做。

當局以經濟誘因期能阻止違規情況

環保團體、綠領行動高級公共事務主任蕭穎妍在節目中表示,不贊成由所有住戶分攤以大型指定袋收集違規垃圾的膠袋費用,這樣違反了「污者自付」原則,若所有垃圾(不管違規與否)一併處理,對守法住戶不公平。她建議以「實報實銷」方法,加上政府以監管配合——這些大型指定袋是要指定人員才能買到,若發現有大廈多採購大型袋,可能反映那些大廈有很多違法棄置垃圾情況,便須採取行動,巡查並識別違規個案,其後在大廈貼出告示,指出哪一座或哪一戶多違規情況,便有阻嚇性。

環保署助理署長胡勁欣在節目中受訪時承認,有關法例對上述的責任誰屬問題,並未有清楚說明。但若有大廈住戶違規,署方不建議由物管公司以大型指定袋把垃圾清走,因為這樣會令整座大廈的住戶出現「雙重徵費」情況,就是本身須付費買自己的指定袋載自己的垃圾,其他違規住戶的垃圾則由物管公司用大型袋盛載,大型袋的費用會反映在管理費上。

胡勁欣說,每個大型袋收費11元,如果所有住戶都不用指定袋棄垃圾,所有垃圾是違規,要使用的大型指定袋會大幅增加,涉及費用可能多了幾十倍。由法團來承擔的話,就會有誘因讓住戶互相監察,若有人見到鄰居違法棄置垃圾,會互相勸喻守法。亦會有誘因令住戶減廢,把自己垃圾中的玻璃樽及鋁罐等回收物拿去回收。若把回收物送去「綠在區區」門店回收,更可換免費指定袋載垃圾,這種經濟誘可令住戶省錢。

對於環保署將推出流動應用程式,供市民舉報不用指定袋棄置垃圾的違規住戶,灣仔區議員李碧儀反對此做法,認為互相舉報的篤灰行為,會破壞鄰舍關係。胡勁欣回應,該舉報方法不須指名道姓,可以單單拍照後再上傳給當局,環保署知道地點後,會制定黑名單,再加強巡查黑名單地點。

蕭穎妍則贊同舉報機制,但認為這只能是輔助性質,更重要是政府收到舉報後,必須執法,並加強密集巡查。

有市民指「一袋兩用」做法可取 盼包括外賣膠袋

另外,環保署亦將授權某些零售商可以在收銀處銷售散裝指定袋,以代替塑膠購物袋,達致「一袋兩用」。蕭穎妍指,這做法必須把指定袋的價錢提高,多於原本零售商的塑膠袋稅1元,因為膠袋稅的原意是鼓勵市民少用膠袋,若指定袋平宜過膠袋稅,令市民覺得省了錢,就會買更多東西換指定袋。

不過,胡勁欣指兩個機制並無牴觸,指定袋載完貨物後,可以重用做垃圾袋;有聽眾亦支持一袋兩用政策,表示指定袋可以重用很多次去購物,其後又可用作垃圾袋,反而是「賺」了。

有聽眾關注到食物或快餐店外賣的膠袋不能用作指定袋裝垃圾的問題,指外賣盒最終都要丟掉,都要放入袋去丟,若外賣袋不可用作指定袋,就棄置很多膠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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