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在區議會選舉中批評制度不容民主派參選、及預告會抗議的社運人士古思堯,被落案控以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案件今日(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古思堯否認控罪,無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2月5日開審,預計審訊2日,被告須繼續還柙。

被告古思堯,77歲,案發日擬抬棺前往選舉事務處辦公室,抗議民主派不能參與區議會選舉,惟未出發已遭警方國安處拘捕。控方將傳召3位證人及播放約113分鐘錄影會面影片。古思堯表示辯方證人僅有自己,沒有其他人,同時亦不會在審訊中聘請律師。

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間,在香港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它在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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