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兩名廣告部銷售代表被廉署起訴,涉嫌在取得4項活動贊助獲佣後,向上司提供約8.8萬元賄款,二人今日(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行賄。法官李慶年將案件押至3月6日再提訊,二人獲准保釋。

被告50歲李國維及44歲敖錦輝,均為商報廣告部銷售代表。二人各承認四項及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李國維又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他涉及的另外兩項相類串謀罪名,則由區域法院法庭存檔。

案情透露,李國維及敖錦輝於2019年11月至2021年11月期間,為商報舉辦的四項活動物色贊助商,並為商報取得贊助費共逾260萬元。李國維及敖錦輝其後分別獲得佣金逾24萬元及1.7萬元。

廉署調查發現,廣告部助理總經理會主動陪同兩名被告,與贊助商會面。二人終承認在取得贊助後,應助理總經理要求,分別向對方提供四筆共約8.3萬元及一筆5,000元的賄款。

李國維再承認於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間,與助理總經理串謀向另一名銷售代表,索取賄款逾5,000元,然而遭對方拒絕。該名銷售代表就上述其中一項商報活動,因取得贊助費共17.8萬元而獲支佣金1.78萬元。

至於涉案43歲助理總經理胡桁誌,早前亦被廉署落案起訴貪污罪名。他尚未答辯,案件押後至2月29日再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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