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放寬北部都會區原址換地要求,容許發展商只需集齊相關發展用地九成或以上業權,即可提出原址換地。發展局常任秘書長何佩玲今(29日)接受商台訪問時指出,九成門檻高,在相關方案下會平衡各方利益,政府助發展商收回餘下土地作整全發展,發展商則要按政府要求建造公共設施,補足地價。

何佩玲解釋,過往政府要求發展商要購得全部土地,才會考慮換地申請,令發展項目要「斬件」發展,情況不理想。而往後有更多產業主導用地,如新田科技城、洪水橋項目出台,故希望「扭鬆」相關規定,加快「北部都會區」發展。

她表示:「過去幾年我哋看到,如果係咁樣嘅規矩,會令住宅用地可能出現斬件式發展。而一啲商業用地亦會因100%業權嘅規定,最終都批唔到,我哋覺得係一個問題。」

至於發展商遇到的困難。何佩玲指,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是新界土地夾雜很多「祖堂地」,因賣出「祖堂地」需經複雜的內部程序,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正與鄉議局商討如何簡化賣地程序。

何佩玲又說,若政府幫發展商收回土地,會要求發展商在發展項目中興建公共設施,「我們都唔會咁容易做呢件事,都有個條件」。有關設施要與住宅發展同步落成,並在落成後交回政府管理及維修,而興建費用可在補地價中扣減。但她坦言沒有設定公共設施所佔的比例,聲稱會視乎項目而定。

她又指,在新政策下,受影響居民可選擇發展商提供的補償,或政府補償和安置方案。政府的安置和補償方案,可讓居民選擇入住出租公屋,或專用安置屋邨單位。發展商的安置補償,則不能低過政府收地時提供的補償。若受影響居民選擇政府的安置和補償方案,政府會向發展商收回成本,「換言之我們要計返地價、建築成本、行政費用,依家我哋初步估算,都係以百萬(元)計」。

她又說,有關安排是希望發展商補償受影響居民,採用更寬鬆尺度妥善安置,令居民不一定選擇政府方案。

何佩玲透露,當局早前收到18個申請,當中9個被拒,7個仍在處理,餘下2個都應該符合九成門檻,地政總署會聯絡相關發展商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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