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市民早前因為亂過馬路被罰款2,000元後,昨(19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控告港府、發展局、運輸署及立法會,指其未能訂立行人友善法例、未能維持令人滿意的行人設施,票控是不分青紅皂白,要求法庭裁定亂過馬路罪行違憲。

申請人曾浩明(音譯),建議答辯人為香港政府、運輸署、發展局及立法會。

曾浩明在自行撰寫的入稟狀提到,香港道路設計不當,部份街道過於狹窄或濕滑,對行人造成困擾,每日有數百萬香港市民在路口以外的地方橫過馬路。交通燈快速由綠轉紅,令長者受害。

入稟狀指出,執法機關常以低收入地區為目標執法,2,000元罰款對低收入人士而言過份高昂,對低收入及退休人士造成不應有的負擔。

入稟狀並附上東區街道照片,指一般市民經行人路步行回家困難重重,批評街道規劃欠佳、行人路狹窄、滴水問題嚴重等。申請人又指行人過路燈設計有重大失誤,綠燈轉至紅燈前,綠燈會不斷閃爍,會令人儘快衝過馬路,認為交通燈的設計失敗,令人困惑。

申請人表示,綠燈時間太短,行人在閃爍綠燈時過馬路被罰款,實屬不必。另外法庭要浪費時間處理傳票,市民亦成為政府機構無能的代罪羔羊。

入稟狀又批評規劃署經常低估街道人流,指東區內街一般不符合標準,滴水更加劇問題,形容夏天冷氣機滴水問題嚴重,使人被逼走到路肩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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