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自由藝術家涉嫌在全港不同地區的建築物及公共設施外牆塗上「自由」兩字,早前承認20項「刑事毀壞」罪,今日(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
被告陳勁輝(40歲),報稱藝術家,被控於2023年1至2月期間,分別在香港德輔道西、英皇道888號外、九龍彌敦道750號外、荔枝角道240號外、火炭源禾路與火炭路交界的行人路,損壞屬於香港政府或香港電車的電箱。此外,被告在案發期間,損毁數塊維修板、學校及行人隧道牆身、中型貨車車身、排檔和報紙檔共20個地點。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香港經濟下滑、收入減少,感到家庭經濟壓力,以塗鴉表達財務自由的重要性及抒發感受。被告今日在庭上沒有律師代表下親自求情,指自己做的事引起誤會和不方便,表示「想講一次對唔住」。
裁判官余俊翔引述報告表示,被告做學徒時學習街頭藝術技巧,於2017年起獨資經營藝術工作室,並以自由工作者的身分教授畫班近5年;被告已婚和擁有穩定家庭,不過有嚴重酗酒問題,須定期接受診治。被告在本案發生後對自身問題有更深入了解,亦有努力解決,承認行事之前未有想清楚法律後果,對此有所反省並感後悔,感化官認為判處較著重輔導的感化令較為合適。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坦白認罪,並且願意作出賠償,是本案最大的求情理由,因此給予被告「最後一次機會」,判被告12個月感化令,期間需依從感化官指示工作和居住、接受精神或心理治療及參與輔導小組活動。
案件編號:KCCC 3020/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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