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和聯邦調查局週四(11月16日)宣布,三名中國公民於當天被捕,他們涉嫌參與一項銀行詐騙陰謀,從銀行竊取超過1,000萬美元,並將資金迅速轉移到外國加密交易所。

根據美國紐約南區檢察官辦公室的指控,31歲的法拉盛居民高鐘石(Zhong Shi Gao,音譯)、37歲的奧克拉荷馬州居民徐乃豐(Naifeng Xu,音譯)和41歲的布魯克林居民江飛(Fei Jiang,音譯),還面臨電信詐騙、洗錢和嚴重身份盜竊等罪名。如果罪名成立,他們最高可被判82年徒刑。

據起訴書顯示,從2018年到2022年期間,三名嫌疑人招募了一些人,其中大多數是暫時居住在美國的中國和台灣人,在紐約市和其它地方開設銀行帳戶。然後,這些臨時居民將自己帳戶的控制權交給高、徐和江。這些也就是俗稱的「人頭帳戶」,警方追查帳戶只能找到不知詳情的帳戶提供者,亦即「人頭」。

接著,高、徐和江安排在這些「人頭帳戶」之間存入和轉移資金。然後高、徐、江等人向銀行提交欺詐報告,謊稱這些電匯未經授權。這促使發出和接收電匯的銀行暫時將轉帳金額補入相關帳戶,相當於將最初存入這些帳戶的錢數量翻了一倍,儘管高、徐、江等人實際上是授權了這些轉帳,並且一直控制著轉移的資金。

檢察官稱,這些被告在銀行意識到未經授權轉帳報告是欺詐性的之前,派人將入帳資金迅速提現或轉換為加密貨幣,並轉移到國外的加密貨幣交易所。這使得他們能夠提取最初存入數額近兩倍的資金,同時給銀行留下了負餘額的帳戶。

該案的核心是利用了美國銀行的「以客戶為中心」的制度,譬如說多數大銀行的信用卡盜用保障條款能賠償客戶被盜後60天內的損失,當你向銀行報告信用卡被人盜刷100美元、未經授權,銀行會暫時將100美元貸記入你的相關帳戶,然後銀行去調查的期間讓你還有100美元可用(等於臨時貸款給你100美元),持卡人60天內「零責任」。但這個制度被壞人利用,就把銀行暫時補給你帳戶中的100美元也提領一空。

根據起訴書,高、徐、江三人和他們的同夥總共給十幾家銀行和金融機構造成了超過1,000萬美元的實際損失。

FBI助理局長James Smith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這種詐騙手法不僅損害了銀行的利益,也使報告可疑匯款變得更加困難。他表示,逮捕這三人是向任何試圖參與銀行詐騙的人發出警告。FBI將在刑事司法系統中追究他們的責任。

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Damian Williams稱,這些指控是對那些認為自己可以通過加密貨幣來隱藏身份的詐騙者和網絡罪犯的警告,檢察官們將與合作夥伴一起追查並追究他們的責任。

如果罪名成立,三名疑犯每人最高可被判82年徒刑。檢察官同時尋求沒收他們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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