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今年首10個月接獲1,537宗有關機票預訂的投訴,較去年同期的727宗大幅增加逾倍,當中涉及對條款內容及細則持不同理解、航班被延遲後不獲賠償、退款安排延誤等問題。消委會籲消費者在訂購機票時,要小心分辨不同級別機票的限制和條款,並留意航班更改政策,以保障自身的消費權益。

投訴個案中,有航空公司提供可「免費更改」但價格較高、甚至退款的機票,但其實只是豁免改期時所涉及的手續費,乘客仍須支付機票差價、稅項或艙位升級等費用。

陳女士是上述例子的投訴人,她向航空公司購買2張由香港往東京的來回機票,擔心丈夫或因工作關係未能如期出發,故購買「靈活套票」以享有3次免費更改航班的彈性服務,其後果真須延遲2天出發,但被航空公司要求每位乘客額外繳付920元,投訴人大感愕然。消委會了解事件後,得悉所謂「3次免費更改航班」的說法,只限於豁免改期手續費,而網上資訊亦有列明最終費用將包括潛在機票差價及稅項等項目,而投訴人除了更改出發日期外,同時還由原定的經濟客艙代碼N升級至經濟客艙代碼M,因此須付差價。

消委會籲消費者在訂購機票時,小心分辨不同級別機票的限制和條款,同時建議航空公司加強清晰標示各種機票類別的服務及條款細節,讓消費者能清楚比較才作選擇。

另一宗個案投訴航班被無故取消,航空公司擅自更改至23小時後另一航班,投訴人查詢後未獲合理回覆,更被游說可額外繳付5,000元以保留原有機位。投訴人的原有行程遭嚴重延誤,包括未能如期覆診,因而要求賠償但被拒。其後自行翻查公司條款,得知若航班延遲9小時或以上,可獲1,000元加幣作賠償,經消委會介入後,航空公司終願賠償。

第三宗個案是投訴人透過旅行代理商購買5張香港至比利時的來回機票,但後來航班被取消,新航班延遲5日出發,投訴人不接受,代理商建議退款,但退款一直延遲3個多月。由於代理商沒有告知投訴人航班取消的原因,以致其未能向旅遊保險公司申請賠償;投訴人聯絡航空公司查詢,但公司指投訴人經旅行代理商購票而拒絕跟進。經消委會介入後,個案轉介至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投訴人終獲退款。

消委會指,航班日期或時間若有更改,將影響消費者的行程計劃,因此公司有責任儘早通知受影響的乘客及作妥善安排。在退款安排上,不論是否涉及旅行代理商,航空公司亦應儘快處理個案,避免延誤。

消委會亦提醒市民,注意傳統航空公司和低成本航空公司(廉航)的分別。前者的機票費用已包括機上餐飲及託運行李等服務,而廉航機票一般只包括機位及手提行李,其它服務均需收費;但近年傳統航空公司亦不時推出各類型機票,所含服務不一,例如預選座位需額外費用、不同票價包括不同重量的託運行李等。消費者應細閱詳情,避免個人理解與航空公司出現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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