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連同《立場新聞》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最新消息指,控辯雙方將就英國樞密院最近裁定煽動暴力或動亂意圖是煽動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一事呈交書面陳辭,11月15日將會作出口頭陳辭。
本案是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首宗傳媒機構被控煽動的案件,由去年10月開審,原定審期為20天,但最終審訊歷時56日,並橫跨逾10個月,直至今年6月控辯雙方才完成結案陳辭,法官郭偉健當時將案件押後至10月4日裁決。隨後,10月的裁決日再改為11月15日,而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裁決日再改為進行陳辭。
在 6 月底結案陳辭時,控方曾援引多宗舊案例,包括 1952 年香港「大公報案」等,指煽動罪並不需要證明被告有明確的煽動意圖,僅需證明涉案文章具備煽動意圖。控方同時引用 1868 年愛爾蘭案例,稱媒體對社會的影響力,媒體能夠煽動想法,像毒藥一樣擴散,而在現代社會,沒有一個媒介比《立場新聞》這樣的網媒更有效。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提到,香港港府於 1996 年擬修訂煽動罪時,並未提到「必須有意煽動公眾」的概念,反映當局認為控方不可能證明被告的煽動意圖,否則這將變成一個「幾乎不可檢控」的罪行。此外,控方還引用澳洲的案例,稱社交媒體上的留言,等同由該傳媒發布。
今年10月12日,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裁定千里達和多巴哥共和國的一宗涉及《煽動法》的案件時,指出煽動罪隱含被告必須有煽動暴力或動亂的意圖。判詞提及英國樞密院在1940年的煽動案例「Wallace-Johnson v The King」(W-J案),指現代的「合法性原則」(principle of legality)當時未被廣泛確立,此原則是指即使在法律缺乏明確語言或相反含意的情況下,法院亦應假定即使是概括的條文,亦會保障基本人權。
W-J案在香港1952年被引用於《大公報》煽動案中。而W-J案與《大公報》案的案例,獲得法庭接納,應用在近年的煽動案的裁決中,例如古思堯打算抬棺材示威一案、羊村繪本案、旁聽師案。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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