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到,會設立全新「1+」機制,審批治療嚴重或罕見病的藥物,下月1日起,藥物在一審批機構註冊,並符合本地的臨床數據要求及專家認可,即可在香港使用,邁向「第一層審批」方式,只需一個審批機構的註冊審批,並加入國際醫藥法規協和會(ICH)。

現時在香港註冊新藥,要提供最少2張藥劑製品證明書。醫務衛生局長盧寵茂今(27日)在《施政報告》醫療衛生相關政策措施記者會上稱,已經申請以觀察員身分加入ICH,並獲得大陸國家藥監局支持。

盧續稱,會在2024年內,成立香港藥械監管中心的籌備辦公室,考慮何時適合由「1+」機制轉為第一層審批,屆時不再需要經由其它藥物評審機構認可,可以主動評核臨床數據評審藥物。他估計,之後香港要成為ICH的成員,令在香港註冊的藥物受到國際認同,由於要儲存一定數據,估計大約需要8至10年,但不會阻止進行「第一層審批」。

衛生署署長林文健則舉例指,一名兒童患上罕見疾病阿拉吉歐症候群,因先天問題造成膽汁淤積,在現行制度下要24個月認證註冊,在「1+」制度下,可以大幅節省17個月時間,只要約5個月就可以完成審批新藥並引入香港,有助患者得到適切醫療。

不會跟從美國標準監管

不過盧寵茂稱,當局不會評估「1+」機制實行後來港註冊藥物的數目,但指有信心愈來愈多藥廠會在本港研發藥物。至於之後實行的「第一層審批」,盧預料會大幅增加來港註冊的藥物。

至於政府計劃成立新的香港藥械監管中心,盧寵茂表示不贊成坊間以此與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比較,指香港會訂立自己的標準,不會跟從美國。

「救護直通車」料先開往香港服務

此外,《施政報告》提到正與大灣區其它城市商討跨境救護車服務,運送病人到公營醫院。盧寵茂表示,「救護直通車」的理念是以醫院作為點對點運送,而不是服務要即時搶救的病人。當局會先確保大陸的救護車、救護人員、車上藥物及器材符合香港標準,才運送適合回港治理的病人,由大陸的醫院回港。

他估計,料會先行開通大陸或澳門往香港的「南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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