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移民和難民數量不斷增加,而被驅逐出境的人數卻很少,這在德國引起了許多人的關注和討論,聯邦政府也面臨壓力。聯邦內政部長周三提交法律草案,希望加快驅逐速度。該草案已獲得聯邦內閣批准。

日前,德國總理朔爾茨(Olaf Scholz)表示支持採取更嚴格的驅逐政策。他說,「我們最終必須大規模驅逐那些無權留在德國的人。」

周三(10月25日),聯邦內政部長Nancy Faeser向內閣提交一攬子法律草案,希望通過這些法律收緊德國的驅逐條例。

尋求庇護者何時會被驅逐出境?

任何在德國申請庇護的人,最初都會在申請審查期間獲得臨時居留許可。如果庇護申請被駁回,申請人就不再擁有居留權,必須在一定期限內離開德國。通常這一期限為30天,但來自安全原籍國的被拒尋求庇護者只有一周的時間離境。不遵守這一期限的人可能會被強制驅逐出境。這是德國的一項強制措施,由聯邦和州警察執行,甚至可以使用武力。

為甚麼「必須離開」的人沒有被驅逐出境?

根據外國人中央登記處的數據,目前德國約有27.9萬人必須離境,其中約50%是被拒絕的尋求庇護者。這是聯邦政府在回答左翼黨議會小組關於2023年上半年遞解出境和離境的問題時給出的答案。然而,這些人中約有80%無法被驅逐出境,他們被「容忍」(Duldung)居留。截至2023年6月,旅行證件丟失是最常見的「容忍」理由。

今年德國被迫離境的人數首次減少了8%,這主要是由於許多持有「容忍」許可證的人申請了「機會居留」(Chancenaufenthalt)。根據規定,截至2022年10月31日,已經在德國居住至少5年的人可申請「機會居留」。

驅逐或遞解「犯罪」外國人有何區別?

聯邦內政部長希望通過新的立法方案,更迅速地驅逐和遞解犯罪份子和危險分子出境。她表示,「驅逐」(Abschiebung)和「遞解」(Ausweisung)出境經常被當作同義詞使用,但在法律上它們的含義卻截然不同。驅逐出境意味著外國人被強制帶出國境。在遞解的情況下,首先要收回居留許可,但這並不一定意味著會被強制驅逐出境。

根據德國的《居留法》,如果外國人「危及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公共安全、秩序和自由民主的基本理念或其它重大利益」,就會被驅逐出境。例如抵抗警察、煽動對部份居民的仇恨或加入犯罪組織或恐怖組織會被視為特別嚴重的驅逐理由。

今年8月,內政部長Nancy Faeser提議將所謂的「宗族家庭」成員作為犯罪組織成員驅逐出境,即使該成員沒有被刑事定罪。這一提議遭到了政治和法律界的批評。律師兼移民問題研究員Daniel Thym表示,「僅僅屬於一個家族並不足以構成犯罪組織成員,一個人必須參與犯罪組織才是其成員。」

德國可以在邊境驅離尋求庇護者嗎?

德國當局會在邊境拒絕沒有有效身份證件或曾被德國驅逐出境的人入境。在這種情況下,未經許可入境的人員會在短時間內被「驅回」(zurückgeschoben)原籍國或根據《都柏林條例》對其負責的歐盟國家。根據都柏林條例,難民必須在其首次入境的歐洲成員國申請庇護,即辦理相關手續。

然而,如果一個人在邊境或德國境內要求庇護,通常不可能直接被遞解出境或驅逐出境。因為首先必須根據都柏林程序確定由哪個國家負責該人的庇護申請。目前,德國僅與希臘簽訂了重新接納的特別協議,因此如果發現當事人首次入境的是希臘,可以直接將其遣送回希臘。

歐盟內政部長於今年6月就歐盟庇護改革規定達成一致,在歐盟外部邊界實行「邊境程序」。沒有甚麼希望獲得居留權的尋求庇護者將被拘留在邊境的「庇護中心」,審查他們申請的期限最長可達12周。

與此同時,德國在與波蘭、捷克共和國和瑞士接壤的邊境實行了固定邊境管制,目的是限制非法入境,並能更好地起訴偷渡者。

德國為甚麼沒有庇護上限?

德國政府在關於移民問題的辯論中,難民上限的概念被反覆提及。基民盟(CDU)認為,最多應接納20萬人。薩克森州州長Michael Kretschmer(基民盟)也多次表示支持設立上限,並不排除通過基本權利修正案來實現這一目標。

然而,事情並非如此簡單。1993年的改革對《德國基本法》中的庇護權進行了嚴格限制。從那時起,德國就以歐盟法律為指導,而歐盟法律又主要以《日內瓦難民公約》為基礎。

諾拉‧馬卡德律師解釋說,如果要在德國引入庇護上限,就必須廢除所謂的個人庇護權。因為「不驅回」原則要求確保任何人都不會被驅逐到迫害、酷刑或非人道待遇非常嚴重的地方。歐盟關於這一人權標準的指令優先於德國法律。

馬卡德說,無論德國設定的上限是多少,如果有人在達到上限後仍然抵達並有權獲得保護,那麼根據國際法和歐盟法,把這些人「驅回」是被禁止的。

為甚麼在遞解出境前當事人會被拘留?

根據最新法律草案,當事人離境前被拘留的最長期限將從10天延長至28天。離境前拘留是驅逐前拘留的一種形式,它適用於必須立即離境但不自願離開德國的人。

不過,根據《居留法》,只有在沒有其它強制離境的可能性或存在「相當大的潛逃風險」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下令實施這種拘留。因此,對於必須離境且對「第三方的生命和肢體構成危險」的人,也可以在驅逐出境前予以拘留。

然而,2019年對遞解出境法的改革使外國人管理機構有可能暫時拘留必須離境的人,即使沒有法院命令,只要有理由相信此人打算潛逃就行。

多年來,驅逐前拘留的做法一再受到批評。六年前,聯邦移民和難民局委託歐洲移民網(EMN)進行的一項研究發現,拘留必須離境的人費用高昂,而且效果不佳。

據統計,德國已從烏克蘭接收了100多萬並未提出庇護申請的人,為躲避俄羅斯對烏克蘭發動的戰爭,他們必須得到安置,他們的孩子也必須在日托中心和學校接受教育。此外,去年約有24.4萬人申請庇護。據專家估計,今年可能達到3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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