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老牌球會愉園及前班主陳志實涉嫌拖欠10名職球員薪金,經勞審處判令支付欠薪後仍不遵從命令,被勞工處票控合共48項控罪,今日(19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表示需時考慮辯方提出的控罪商討,暫委裁判官張浚軒批准本案押後至11月16日再訊。

被告為陳志實及愉園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其中陳志實被票控24項控罪,包括6項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6項沒有在僱傭合約完成時支付工資及其他須付款項、3項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9項在董事的同意或縱容下,或可歸因於該人士本身的疏忽,沒有支付任何根據審裁處的判令須支付的款項。

愉園則被控共24項傳票控罪,包括6項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6項沒有在僱傭合約完成時支付工資及其他須付款項、3項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及9項沒有支付任何根據審裁處的判令須支付的款項罪。

控罪指稱兩名被告於2022年9月27日,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合約完結當天、工資期完結後的期限內或按勞資審裁處的判令付款,涉及10名僱員,包括黃智康、張俊軒、黃浩然、屠俊翹、曾至孝、Silva Da Silva Luciano、Severo Burkatt Mikael及余嘉瑋,涉及款項約135.7萬元。

另外,與今次欠薪案無關的前愉園外援查理史葛早前入稟申請愉園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清盤,有關清盤呈請排期於今年12月6日處理。

案件編號:KTS24438-49、52-75、78-89/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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