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現已退休的前消防員涉嫌於2020年在西貢駕駛消隊車期間,疑因失控撞死一名當時駕駛單車的外籍人士。他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16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被告姚志明(55歲),被控於2020年12月6日於新界西貢公路近白沙灣教堂往九龍方向,在道路上涉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為 F2312 的消防車,引致 Restrepo Benjamin 死亡。

辯方今日提出本案兩點爭議,包括被告在案發時曾受到強光照射入眼影響,另外被告當時並不知悉自己患有乾眼症及早期青光眼;控方則質疑強光及眼疾對駕駛的影響程度。

案發時於副駕駛座的消防總隊目陳紫峰作供時表示,案發當日天氣晴朗,路面乾爽,他帶領隊員執行職務,由被告負責駕駛消防車,眾人完成任務後由被告駕車回順利消防局。消防車途經西貢公路時,當時前方避車處停泊一輛私家車。其後消防車突然轉左,撞向私家車,之後再剷上石壆。

意外後眾人下車巡視現場,發現車底有一輛電單車及一名傷者,傷者當時已沒有反應。兩人因沒有合適工具拯救,故召喚其它消防車到場救援。陳稱等候期間被告曾表示感到頭暈不適。

在辯方盤問下。陳紫峰同意現場陽光猛烈,道路亦彎曲,被告在意外發生前沒有超速及危險駕駛行為。陳又表示若同僚身體不適,就不會執行任務。對於涉事消防車事後被發現煞車掣的顯示器失靈。陳表示不知情,並表示若得悉有故障便不會安排車輛出更。

案件周二續審,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KTCC 920/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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