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今日(11日)表示會於短期內向立法會提交《2023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草案》,以加強水務監督的權力並提高濫收水費罰則,從而加強阻嚇力,打擊濫收水費的情況。《條例草案》將於10月13日刊憲,並於11月1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發展局表示,現時的《水務設施條例》沒有賦權水務監督強制相關人士提供有關懷疑濫收水費個案的資料,亦沒有條款強制收取水費的人士須向付款人提供收據並備存收據副本,因而令到水務監督難以取得足夠證據檢控濫收水費的人士。此外,現行的罰則亦需要提高以增加阻嚇作用。

根據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自2021年5月《2021年水務設施(水務設施規例)(修訂)條例》實施後,水務監督共收到108宗懷疑濫收水費的投訴。除19宗仍在調查的個案外,只有11宗個案成功進行檢控,其餘78宗因投訴人不願作證或未能提供相關資料,而未能作進一步調查或檢控。文件又指出,雖然《條例》並非針對在劏房的出售用水,但該108宗投訴均涉及劏房,故預期劏房租戶最能受惠於有關修例建議。

發展局指出,《條例草案》的修訂要點包括:(一)賦予水務監督取得相關資料和文件的權力;(二)強制要求收取水費的人士向付款人發出收據及保存收據副本;(三)對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或文件訂立罪行;(四)提高濫收水費的罰則;(五)賦予水務監督及差餉物業估價署權力可互相披露在調查濫收水費個案中取得的資料;及(六)清晰訂明水費單發出後才可收取水費。

在修例後,水務監督可要求相關處所的註冊用戶、業主、租戶或分租戶、佔用人、代理,或曾屬於上述身份的人士,提供租約、租金、水費收據或付款紀錄等資料,若不遵從即屬違法,當局建議罰款1萬元,並就罪行持續期間每天另罰款1,000元。而在實際執行時,當局會先聯絡註冊用戶或業主以取得相關資料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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