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擊濫用公屋情況,房屋署本月向首批8.8萬個入住2至8年公屋戶發出申報表,要求他們申報在本港是否持有物業,獲發申報表的住戶須要在11月底前交回表格,否則可能會被終止租約。房屋署署長羅淑佩周四(5日)表示,下一輪發信將會是明年4月,署方亦正研究其他打擊濫用公屋的措施。
房署由10月3日開始陸續向首階段約8.8萬戶公屋戶派發新申報表,對象主要是入住公屋2至8年的住戶,相關表格會直接派入住戶的信箱,收到表格的住戶須要在11月底前填妥並交回房署。如未收到申報表的住戶即表示現階段暫時毋須申報;至於長者戶同樣毋須申報,但將來仍要申報是否居住於公屋。
羅淑佩表示,如果租戶申報持有物業,房屋署不會作出懲罰,但須要在1個月內搬走。她指如果租戶透過公司持有物業,要視乎租戶在公司的角色,舉例如果租戶是公司董事或老闆,必須申報相關物業。但如果公司由多人共同擁有,而物業不可能用作居住用途,署方可酌情處理。她又提醒公屋租戶切勿作虛假聲明,否則可能會被房署作其他檢控。
羅淑佩強調,當局決心打擊濫用公屋,現正研究其他可行措施。她又指曾經聽過有人將公屋單位經營Airbnb,形容事件極為離譜,當局若發現的話必會嚴厲打擊。對於有意見認為,房署可與不同部門的資料互通比對,以識別持有物業的租戶,羅淑佩就表示會與地政總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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