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下午,港府發言人稱,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已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40條,委任一批不多於100人的特別任務警察(簡稱「特務警察」),增加警方人手;還稱,不排除日後再委任其他紀律部隊人員。

這批特務警察原本是懲教署(監獄)人員,即專門負責羈管及改造工作。

發言人說,有關人員熟悉使用防暴裝備,在日常工作負責職務,亦願意擔任特務警察,屬於借調。

發言人稱,這些警察主要職責是守衛警務處處長指定的政府處所,包括防暴、處理突發事件等。

對此,香港網民表示:「間接變了過街老鼠。」「懲教自甘墮落。」「加幾多人有何用 , 政治問題政治解決, 這班高官全部腦殘。」

也有網民質疑所謂「自願」,並提醒有關人員不要成為邪惡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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