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2020年裁定港台《頭條新聞》節目,在當年2月播出的一集,內容侮辱警方等的投訴成立。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香港記者協會提出司法覆核,尋求推翻裁定。高等法院原訟庭2021年裁定部分勝訴。雙方上訴,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副庭長關淑馨、法官區慶祥今(6日)早聽取雙方陳詞後,將在9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
通訊局2020年裁定該集《頭條新聞》中,「驚方訊息」由藝人王喜裝扮成警務人員,從大型垃圾桶中出場,完結時返回大型垃圾桶內,是令整個警隊受到污衊和侮辱;又認為當中提到警員疫情期間「唔使行咇」(不用徒步巡邏),未有確保言論真確。原訟庭2021年認為,警員不「行咇」只是在部分警區出現,港台沒有盡力確保「驚方訊息」內容準確,又認同通訊局關於此環節的裁定正確。
但另一方面,通訊局就「無品芝麻官」環節提到「衙差(警察)就大把有得剩(口罩)」,認為是暗示警方囤積口罩。不過原訟庭認為,通訊局未有證據證明上述資料不正確,亦未能證明港台未有盡力去證實資料的準確性,故認為局方在此部份的裁決並不穩妥。
警方口罩「大把有得剩」屬誇張表達手法
雙方的上訴今日開庭。代表通訊局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表示,「無品芝麻官」環節中,節目無證據證明警方的口罩存貨「大把有得剩」屬於真確,角色的語氣亦有誹謗成分。
陳又批評,「驚方訊息」描繪警隊為廢物,構成侮辱警隊;警員「唔使行咇」言論純屬推測,認為只要節目針對警員的社會地位,都是污衊和侮辱警隊。他認同《頭條新聞》長期被視為「個人意見節目」,反映製片人及編劇等的個人意見。
代表港台工會及記協的大律師譚俊傑反駁,港台已提供足夠的剪報及電視新聞片段,證明警方的口罩有餘是事實。至於指警方口罩「大把有得剩」,是誇張的表達手法。
至於警員「唔使行咇」言論,譚俊傑指是針對個別警區的安排,並非指警方全面取消徒步巡邏。他有提及港台曾經兩度邀請警方受訪但被拒,故港台並不應被裁定沒有確保節目包含多方面意見。
通訊局裁定《頭條新聞》辱警港台停製作
香港電台在通訊局2020年5月有裁決後,表示因連串事件引起對港台不滿及感到被冒犯的警察致歉,並在該季《頭條新聞》播出後暫停製作,又下架裁決涉及的集數。
案件編號:CACV57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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