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阮民安被指於社交媒體發布「煽動」言論,另外被指與其他人「訛稱」資助一名暴動案女子,以眾籌為名售買曲奇,他分別被控一項「煽動」罪和「洗黑錢」罪,他早前承認罪名,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6個月。
法官練錦鴻昨頒下判詞,稱被告涉案帖文大部份是諷刺、嘲笑,及「為了挑起市民對特區政府、引起對現行法制的輕蔑」,迎合市民對政府及執法者的不滿,「甚至宣揚港獨」,認為相關帖文「有把香港特區分裂出國家的意味」,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故刑責及刑期亦應等量齊觀,參考國安法條文和有關的案例。
練官又指,被告身為藝人,有一定知名度,每則帖文都有數千反應、多人回應和分享,且案發時段維時近3個月。被告雖無鼓吹使用武力,但練官認為被告以諷刺、謾罵及幸災樂禍的帖文,為社會帶來普遍負面氣氛,更招引了不少冷血無情的言論,「有些不甘社會事件就此平息的人」會因被告帖文「煽動」,而「企圖再破壞社會安寧及秩序」,認為案情更接近國安法21條所指的「嚴重」。
至於「洗黑錢」罪,練官認為本案涉及「精心的詐騙行動」,而被告是主謀,刑責不能單純以涉及的款項數目衡量。
練官引述辯方求情信,指被告歌迷、同事、朋友及親友等皆對被告美言有加,而且在被告被拘柙期間,其父親得病險死。但法官認為上述「美言」與被告行為不符,聲稱被告「不但利用自己的知名度,不斷在網上發表煽動社會人士對香港的不滿、對港獨支持;更從中漁利」,認為本案唯一有效的求情理由是被告認罪。
最終練官就「煽動罪」判處被告監禁26個月,「洗黑錢」罪判囚21個月,其中3個月同期執行,以 39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在認罪扣減後總刑期為2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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