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中共發動所謂「一打三反」運動,殺了一批新生代的思想犯、言論犯。其中,湘西女青年丁祖曉,因抨擊「文革」中對毛澤東的個人崇拜,被判處死刑;另一個聲援她的女青年李啟順,也被判處死刑。
愚狂與清醒
丁祖曉1946年出生於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大庸縣香崗公社大溶溪大隊,1965年高考落榜後回鄉務農。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後,全國上下對中共黨魁毛澤東的個人崇拜達到狂熱的程度。大江南北,男女老幼,天天圍繞「三忠於、四無限」,向毛「獻忠心」,「表決心」。到處都在搞「早請示、晚匯報」、「天天讀」、「像章熱」、「忠字舞」等。
即使在丁祖曉所在的湘西大山深處,也是家家掛「忠」字匾,村村樹「忠」字牌,人人跳「忠」字舞。
幹部群眾早晚都必須做到「五個第一」,即對著毛澤東像搞「早請示,晚匯報」的五項儀式:(1)立正敬禮;(2)呼「萬壽無疆」;(3)呼「身體健康」;(4)唱《東方紅》;(5)念毛主席語錄。後來發展到在吃飯時,把飯菜盛齊擺上後,也必須做完「五個第一」之後再吃。
有的老實巴交、識字不多的農民,因為讀錯一個字,喊錯一句口號,就被批鬥;有的社員不慎損壞一點毛的「光輝形象」,就被戴高帽、掛黑牌、打鑼遊鄉,甚至被打成「現行反革命」。農民再窮,也要想方設法弄點錢,去「請」毛主席像、紅寶書,做「忠」字旗、「忠」字牌,「寶書檯」等。
心中仍有常識、常情、常理的丁祖曉,對這一切感到不理解,認為這些形式主義的東西太不正常了,甚至影響老百姓的日常生活。
經過一段時間的思索後,丁祖曉認為,這場轟轟烈烈的「忠」字化運動,實質上是一場極不正常的愚昧的狂熱的個人崇拜。
寄信與發傳單
1969年3月17日,丁祖曉給大庸縣革委會寄了一封信,並要求在湘西自治州的《團結報》上給予答覆。信中寫道:
「首先我要問這『五個第一』,是毛主席要做的?還是那一級幹部為了獻媚而做的?我看這對毛主席沒有甚麼好處,不但浪費工,而且這確實是一種毫無作用的、多慮的、甚至是苦人的一種形式。」
「比如,每天如果喊七億或十四億聲毛主席萬壽無疆,毛主席不但沒聽見,而且不會真的活到一萬歲。那站在像前向毛主席宣誓的人,不一定都是從內心忠於毛主席的,難免裏面有很多口是心非的人,這也並非我的想像,乃是客觀存在的事實。」
「我認為這做『五個第一』,不但是無益的形式,而且是有害的歪曲。」
「毛主席還沒有死,就把他當死神來敬奉,這太不應該了。這樣做非但(不是)忠於毛主席,我認為是壞心。」
信件發出去一個多月,沒有收到回復。丁祖曉決定把自己的想法寫成傳單,散發出去,讓更多的人來思考這個問題。
姐姐丁祖霞得知後,非常擔憂,勸她說:「書寫傳單是要殺頭的。」但她說:國家民族被這幫人搞成這個樣子了,大家都滑滑溜溜不講直話,怎麼得了?
妹妹的話讓丁祖霞非常感動,也激起她憂國憂民情懷,於是主動幫著抄寫傳單。其中一些傳單內容如下:
「門前忠字旗,像章多於人,菩薩石膏像,毛著撒一層。這就是當前中國政治空氣濃厚的標誌」。
「從現象上看,這『忠』字是地道的、歷史上空前罕見的個人崇拜。」
「這『忠』字更是徹頭徹尾的奴隸主義,它叫人『忠』君,即使到活不下去的時候,『忠』字也不會讓人造反。岳飛屈死風波亭,就是血的教訓。」
「他們要用『忠』字統治人的思想,使廣大人民群眾失去民主和自由。」
「一切正直的革命人們,清醒(要)頭腦,不要受騙,不要甘於做奴隸。起來造『忠』字的反,革『忠』字的命!爭取真正的民主和自由。」
「打倒個人崇拜!打倒奴隸主義—— 『忠』字!」
1969 年4 月21 日,是中共九大閉幕的日子,舉國上下,由官到民,都在忙著向毛澤東表「忠」。
就在這天夜裏,丁祖霞將10張傳單散發到縣城的繁華區。第二天,這些傳單立即傳遍大庸縣,轟動湘西州。
大庸縣革委會將它定為「重大反革命案件」,經上報後,定性為大庸縣「特一號案件」。
「反革命集團」
1969年7月5日深夜,丁祖曉、丁祖霞姐妹倆,被以「惡毒誹謗活學活用毛澤東思想的群眾運動」、「窮兇極惡地攻擊無產階級司令部」的罪名逮捕入獄。
丁家姐妹被抓後,丁祖曉的同學李啟順和她的妹妹李啟才,過了不久也站出來了。
李啟順1966高中畢業後,被分配到一個林場勞動。文革高潮時,她又回到城裏的家裏。閒暇之際,她把一切可以找到的讀物拿來學習,並將有用的東西分門別類,摘抄在自釘的小本子上面,封面上寫了《東鱗西爪》四個字。
有一天,李啟順在大街上碰到丁祖曉,就拉到家裏一起聊天,倆人很談得來。這樣交往了一年多。
之後,李啟順三姊妹被下放到黃家鋪公社洋池大隊插隊,與丁祖曉再沒見過面,但常有書信往來。1969年丁祖曉被抓後,李啟順寫給她的信也被公安搜走了。公安「人保組」的人三番五次找李啟順談話,要她跟丁劃清界線,並主動檢舉揭發丁。
「人保組」的人找的次數多了,反而激發了李啟順「孤注一擲」的想法。她對妹妹李啟才說:「反正會被抓,反正要去坐牢,乾脆就痛痛快快地發一次聲:一是聲援丁祖曉,二是闡明自己的觀點。」
李啟順用左手刻鋼板,刻了一份《告革命人民書》的傳單,稱丁是「當之無愧的革命先鋒」。
1969年9月26日,她連夜印出100份傳單,一部份沿大庸縣城的主要街道散發,另一些則到郵局寄出去,其中一份寄給了中共中央機關刊物《紅旗》雜誌編輯部。
第二天,這些傳單迅速傳遍大庸縣城,立即引起轟動。
1969年10月5日上午,正在地裏幹活的李啟順被逮捕。同年11月6日,李啟順不滿17歲的妹妹李啟才也被逮捕。
在丁家姐妹和李家姐妹都被抓之後,中共湘西自治州與大庸縣當局聯手打了一個「以丁祖曉、李啟順為首的反革命集團」。為了湊人數,另抓了六個無辜青年。
丁祖曉至死不認罪
丁祖曉在被關押的10個月零3天裏,經歷了240多次審訊。她有問必答,據理力爭,始終堅持自己的觀點。面對嚴刑拷打,她從未低頭,也從未認罪。
1969年7月13日下午的一場審訊中,有這樣一段筆錄:
問:「丁祖曉,你犯沒犯罪?」
答:「我沒有罪!」
問:「你是無緣無故被拘留的嗎?」
答:「那我不知道。你們是軍管小組,我是回鄉知青,是農民,你們抓我,我就來坐班房!」
問:「『特一號案件』就是你幹的!」
答:「(笑)是我幹的。」
問:「你有沒有顧慮?」
答:「我沒有顧慮!」
1970年5月3日,在宣布為「最後一場」審訊中,丁祖曉依然慷慨陳詞:
「我始終認為,『忠』應該忠於人民,忠於祖國,忠於真理,而不應該忠於哪個人。現在提倡的『忠』字,是搞個人崇拜,是奴隸主義。」
1970年5月5日,辦案人員向丁祖曉宣讀死刑判決後,問道:「丁祖曉,你聽清楚沒有?」丁祖曉高聲回答:「聽清了!」但她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名、按手印。她轉身進入牢房,然後「砰」地一聲把門關上。
丁祖曉、李啟順被槍殺
1970年5月5日,丁祖曉、李啟順被扣上「現行反革命」的罪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丁祖霞被判20年,李啟才被判10年。
1970年5月8日,在大庸縣鷺鷥灣河灘,丁祖曉被槍斃,年僅24歲,
行刑前的公審大會上,當法官宣讀完判決書之後,丁祖曉猛地從看押她的公安人員手中掙脫,衝到話筒跟前。當她的口中剛迸發出「真理」兩個字時,就被公安人員強行按倒。她的頭被埋進一堆生石灰裏。隨後,她緊咬著的牙關被撬開,一團棉紗被塞進她的嘴裏。
當她再次挺立起來時,只見她滿臉粘滿石灰,眼裏流出兩行鮮血。
在刑場上,她拒絕下跪。她兩次被強行按下,兩次都挺身而起。當第一聲槍響過後,她突然一個轉身,瞪大的眼睛怒視著對準她胸膛的槍口。接著是第二聲槍響,子彈穿過她的胸脯,她仰面倒下。
同一天,李啟順被拉到湘西自治州首府吉首市,在那裏舉行了公審大會,宣讀了對她的死刑判決。之後,她被拉到大田灣,執行死刑。
據說在公審大會前,有人給她灌了酒精,她被拉下車時,還暈暈乎乎的。行刑者開了好幾槍,確定她死了,就開車走了。
李啟順被殺時,年僅23歲,屍骨無存。
結語
十年文革時期,對毛澤東的個人崇拜,是一種極端的顛狂行為,稍有常識、理智、理性的人都能辨識。但是,當時,從上到下,各級中共官員都在推波助瀾。
一個24歲的封閉山區的農村女青年,僅憑常識和直覺,就發現了其中的謬誤。另一個年僅23歲的女青年,也是憑常識與直覺認識,明辨是非。兩人竟然被中共當局拘捕、關押、公審、公判,判處極刑。
這是甚麼行為?只有最極端的邪教,才會做出這種喪天害理的事來。但是,時至今日,還有人在跳「忠」字舞,還在變著花樣搞個人崇拜。
此正所謂:「秦人不暇自哀,而後人哀之;後人哀之而不鑒之,亦使後人而復哀後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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